海安市开发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中心、韩洋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开发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中心、韩洋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工程 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 : 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市 S211 南侧,东起洋蛮河中心河西侧,至上湖大道东侧止;
2.2 建设规模:海安市开发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中心,处理能力 100 吨 / 天;韩洋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工程,处理能力 200 吨 / 天,项目总投资约 2200 万元,其中建安费(不含设备)约 1000 万元
2.3 合同估算价:约 35 万元;
2.4 质量标准:提供符合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果文件,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5 设计工期要求: 总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时提交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 1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5 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审图中心审查;其他设计任务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 海安市开发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中心、韩洋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库房 、处置车间、办公用房、监控中心、展厅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室外道路、停车场、围墙、给排水、路灯、强弱电、智能化、绿化景观、消防、工艺设备等工程的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勘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方案设计(须提供方案效果图(鸟瞰图、效果图、平面图))、初步设计(含概算)、建设全过程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垃圾处理工艺设计等全部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提供技术资料(含施工图审查)、各阶段评审费用以及后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后续的技术服务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备注:如果中标单位不满足承接招标范围内部分内容(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勘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等)的资质要求,中标后应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或职称申报表的专业为准)。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 2 ) 2018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 2019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5 )其他条件: a 、授权委托书; b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c 、投标人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09 月 01 日到 2020 年 09 月 11 日 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09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9. 其他事项
( 1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 0.6 万元 整 。 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2 )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 )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4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 、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翔: 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 0513-81819599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科技研发大厦 13 楼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 399 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许其虎 联系人:陈钧
电 话: 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电 话: 0513-81819577 (中心窗口)、 81813576
代建单位:南通市新沿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科技研发大厦 13 楼
联 系 人:于旭红
电 话: 0513-88932191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479/knClSHQB57GYUFeBU3w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