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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新疆 - 阿勒泰地区 - 青河县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青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预算 56万
省份/直辖市 新疆 地区 阿勒泰地区 - 青河县
采购单位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906-8821569
代理机构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金梦薇
所含内容 污水招标污水处理招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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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4日 18: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3月14日至2026年03月2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5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梦薇
项目联系电话 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采购单位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青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6-8821569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项目概况

青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Q-ZHZB2026014

项目名称:青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施工阶段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含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施工阶段内的工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在责任缺陷期提供项目缺陷问题整改督促、保修期合同管理相关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施工入场至施工结束的全过程监理,在责任缺陷期提供项目缺陷问题整改督促、保修期合同管理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须具备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项或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超过超过三项),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须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当需要同时担任建设工程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时最多不超过三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4日至2026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7、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如需进行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
8、投标企业下载采购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及澄清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青河县

联系方式:0906-8821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东风路2区将军城三期1栋

联系方式: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梦薇

电 话: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附件信息:

  • 审-监理招标文件.pdf

    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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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537/b9P97JwBNh59eoul2sP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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