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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进行粉碎还田。2、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方验收标准。
二、施工要求:必须服从招标方指挥,按要求标准施工,工期15天,自签约之日起算。
发布时间: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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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按政府处罚条例执行。6.承包期内,该地块的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取消,承包费不退。7.承包期内,由于大钟庄镇地区不属于水稻种植区,原则上以旱田为主,如需种植水稻,承包方不得在该承包地块原地取土秧苗,发包方不负责水源,承包方需缴纳因种植水稻产生的供水费。
发布时间: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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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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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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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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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笤帚把
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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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承包到期后承包方须将所承包地内农作物及秸秆清理干净并于经村理事会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清理,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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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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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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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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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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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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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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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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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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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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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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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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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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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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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事件即再次扣除并按期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事件至承包期满则退回2000元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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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杂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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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20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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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20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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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20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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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20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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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20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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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20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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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预处理与造粒单元1套,热解演示单元1套,发电与储能单元1套,中央测控系统1套,AI智算在线学习系统1套,智能化仿真实验系统1套,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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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承包到期后承包方须将所承包地内农作物及秸秆清理干净并于经村理事会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清理,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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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承包到期后承包方须将所承包地内农作物及秸秆清理干净并于经村理事会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清理,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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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2000元。承包方林木种植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饲料包装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需放置垃圾处理点。承包期间,每发生一次秸秆燃烧事件扣除2000元保证金,发现环境污染一次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2000元时由承包方及时补齐2000元,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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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粉碎还田机、1GKND-250旋耕机、七滑犁的使用权资产权益使用权挂牌价格12000.000元/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需交付5000押金,约翰迪尔拖拉机
发布时间: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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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每发生一起焚烧秸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7.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8.承包合同期满,受让人应交回相应地块,若有农作物,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9.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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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每发生一起焚烧秸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7.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8.承包合同期满,受让人应交回相应地块,若有农作物,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9.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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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承包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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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承包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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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4.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5.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
16.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5000元,竞价成功后转入承包费。
发布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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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4.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5.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
16.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5000元,竞价成功后转入承包费。
发布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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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承包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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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并于经村理事会验收合格后交付发包方,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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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甲方每次扣除500元风险保障金,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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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每发生一起焚烧秸秆情况主动接受罚款2000元。
6.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7.承包合同期满,受让人应交回相应地块,若有农作物,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8.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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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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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荒草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承包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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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至承包期满,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和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5000元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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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至承包期满,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和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5000元秸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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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如有发现,所受处罚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可终止合同,并不退合同价款。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9.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0.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后寒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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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椰丝、木纤维、腐熟有机质混合,添加缓释氮磷钾有机肥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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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项目项目所在采购意向: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采购项目名称:静海区梁头镇2026年秸秆还田项目预算金额:82.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品目:采购需求概况:静海区梁头镇2026年秸秆还田约20000亩。预计采购时间:2026-10备注:
发布时间: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