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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保障越西县中所镇2宗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地块供地工作顺利推进,越西县自然资源局诚邀符合条件的资质单位报名参加越西县中所镇2宗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开选择。
发布时间: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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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计划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德阳市什邡市2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如有)什发改环资〔2026〕11号(什发改环资〔2026〕11号)招标人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0838-8102792估算总投资(元)48054300.00项目分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项目概况1.对33728.15方污染土方进行清挖筛分、预计筛分出
发布时间: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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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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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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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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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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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ZHKL202609052.采购项目名称:米易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项目二、资金情况采购预算:29.5万元。
发布时间: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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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广元经开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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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水环境相关问题数量总数不少于400条。267.7500002026年11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成都市生态环境数智治理中心2026年09月20日
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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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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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该标的仅用于现状使用。(1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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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仅用于现状使用。(1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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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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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集水设施划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区、辅料仓、废料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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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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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项目三、项目编号:N5101882026000174四、项目名称:2026-2027年“一住两公”拟招拍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联系方式:028-68773125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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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2)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出租人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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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2)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出租人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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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2)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出租人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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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2)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出租人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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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2)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出租人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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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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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水处理区、豆泡油炸区、危化品间等区域需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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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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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三、项目编号:N5107862026000032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绵阳科技城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地址:石桥铺东路2号尚高创意联邦3号楼4楼联系方式:0816-2925532供应商(乙方):绵阳万和清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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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1)合同到期后,流入方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流出方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流入方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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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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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1)合同到期后,流入方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流出方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流入方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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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1)合同到期后,流入方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流出方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流入方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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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服务比选人成都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中建西南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开选时间2026年09月08日10时30分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情况四川墣锦净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申请文件未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要求中的法定代表人的查询结果截图;不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表3条(3),否决其申请文件。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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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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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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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需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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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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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三、项目编号:N5101182026000145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新津区2026年拟上市“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123号联系方式:028-82470774供应商
发布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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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拟对位于越西县中所镇2宗拟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向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公开询价。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越西县中所镇2宗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位置:越西县中所镇。
发布时间: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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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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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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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项目(2024-2026)三、项目编号:N5107012026000190四、项目名称:绵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项目(2024-2026)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联系方式:0816-2220893供应商(乙方):四川蓉诚优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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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选取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锌8个基本项目进行监测;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监测点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选取砷、镉、六价铬、铜等45个基本项目及石油烃进行监测。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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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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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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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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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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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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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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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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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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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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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流入方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流出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流入方承担,并可要求流入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合同到期后,流入方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流出方书面催告3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流入方自动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发布时间: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