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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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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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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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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经销商资格者优先(提供截图证明)。四、报名及资料递交要求(一)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1.公司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类似业绩证明: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提供2项,医院类项目优先)。3.
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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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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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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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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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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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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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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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的采购附件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及推荐品牌进行报价,本次竟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中标后供应商在1日内必须提供其证明投标品牌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检测报告给业主审核审查,未按要求的视作报价无效。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
发布时间:20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