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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8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福建 - 莆田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35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莆田市
采购单位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方式 0594-***3032
更多联系方式 139****2308 183****5325 139****3292 更多联系方式(15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由于工作需要,我局拟对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二)预算价格: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万元(叁拾伍万元)。

(三)竞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由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提供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四)付款方式: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内容

依据《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5〕283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以及省级工作要求,在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分析整理、现场踏勘、采样监测、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全市排查企业数量为21家(以实际数量为准),其中电镀行业企业17家(重金属特征污染物:铅、汞、镉、铬、六价铬、镍、银、铜、锌)、皮革鞣制加工企业1家(重金属特征污染物:铬、六价铬)、冶炼(铜)1家(重金属特征污染物:铜、锌、铅、汞、镉、砷、镍、钴)、涉锑企业2家(重金属特征污染物:锑)。

1.资料收集和隐患排查。通过资料收集和调查评估,摸清排查对象的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周边环境现状等情况和环境敏感目标等信息,对排查过程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逐个提出整改要求。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企业一企一档、相关报表和成果整理报送等事项。

2.补充监测和风险评估。采样监测和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应收集分析排查对象排放废水、废气、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等历史监测数据,无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存疑的,要现场取样监测。监测指标应包含《技术指南》确定的所有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详见附件1)。依据隐患排查和监测结果,开展危害性、扩散性、敏感性等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重金属污染源环境风险高、中、低等级,为科学实施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二)工作成果

1.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补充监测报告(加盖CMA章);

2.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一企一档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防治措施、现场照片、污染源危害性判断、污染源扩散性判断、污染物敏感性判断等内容;

3.省级要求的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报表、总结。

(三)时限要求

在中标后45日内完成补充监测的采样工作,在2026年12月15日前提交全部工作成果。

(四)验收方式

项目成果经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

三、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2023年9月1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相关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记录。

(二)本项目允许分包监测,允许分包内容不超过总监测项目的50%。供应商及分包单位应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供应商(含分包单位)的计量认证检测项目覆盖本次重金属监测全部指标。

四、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投标现场投标报价前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2万元),未中标当场退回;拟公示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式签订合同且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5%)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息退回。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中标方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招标单位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再次招标。

(二)中标方不能完成合同或未能在中标后45日内完成补充监测的采样工作,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再次招标,且不归还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方工作成果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中标方工作成果无法通过验收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如通报批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二)投标单位法人身份复印证件,或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

(三)书面声明(对应资格要求第1点)。

(四)能够验证投标人具备监测能力的证明材料(按附件2模板要求提供);

(五)报价单(按附件3模板要求提供);

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签章。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于北京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30前携带投标文****大道****号****大院(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0594-***3032,联系人:吴女士。

附件:1.莆田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补充监测指标清单

2.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格佐证材料清单

3.莆田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报价单

莆田市生态环境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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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222/BpZOkKABMqitpwL5YZ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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