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山塘村 |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漳州博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310-350802-04-02-735166)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山塘村,2023年12月我局出具《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为油气两用锅炉节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龙环审﹝2023﹞330 号),原项目拟建2台2t/h油气两用锅炉(一用一备)、液化天然气站1座50m3,环评设定锅炉燃气模式工作2000h/a,锅炉燃油模式工作500h/a;由于近期天然气站建设滞后,近期燃料只能采用轻质燃油,即运行锅炉燃油模式2500h/a,远期按原批复运行时间运行;由于燃料调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变化,项目重新报批。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锅炉软水制备浓盐水、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锅炉采用轻质柴油或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为:S02≤0.0356/a、NOx≤1.1363t/a。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积围堰及应急池和其他应急设施,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物质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
我局受理后,***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附件下载: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389/0VK-bJ4BMqitpwL552sf.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