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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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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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鸿一般工业固废加工及仓储中转项目 |
武平高新区岩前工业园西区 |
武平永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位于武平高新区岩前工业园西区,公司原有生产项目均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现拟投资1500万元扩建永鸿一般工业固废加工及仓储中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增设下料仓、输送机、搅拌机等,利用污染土、含氟污泥(397-001-S07)等一般固废进行中硅土加工,利用电石渣(261-003-S16)、石灰渣(221-007-S15)、白泥(261-011-S16)等一般固废进行钙粉加工,并进行市政污泥(461-001-S90、900-001-S91、900-002-S91)、含铜污泥(397-002-S07)、含磷污泥(397-004-S07)、绿泥(221-006-S15)等一般固废的转运,设计年加工、贮存、转运一般固废20万吨。本项目原辅材料不得使用危险废物。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雨污分流;渗滤液回用加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网进入武平县岩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所有会产生恶臭的固体废物的卸料、储存、转运、混合搅拌等均应在密闭车间或设施内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会产生扬尘的工序应尽可能封闭,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料和产品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2293568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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