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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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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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石膏水泥缓凝剂厂房内无害化磷石膏生产项目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 13 号 |
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建项目位于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 13 号,租用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水泥缓凝剂厂房,利用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现有年产 100 万吨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线的厂房、设备进行改造,建设 400t/h 的改性磷石膏生产线,对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占地面积约 14000 平方米。无害化处理工艺采用采用钙基复合碱改性剂对磷石膏混合搅拌进行中和固化反应,主要通过添加改性剂与磷石膏反应形成改性磷石膏材料,生产的改性磷石膏满足《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GB/T32124-2024)中“6.5.1.3 二水磷石膏露天充填材料浸出液要求”。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网排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防治。物料预处理、配制、无害化处理、堆存、装卸料及输送过程应尽可能封闭,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氧化钙、重钙粉和钛白粉装卸和改性粉剂配制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原料磷石膏和产品改性磷石膏的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9(传真)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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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389/DNQQOpcBfGwRW2f34e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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