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年产10万吨陶瓷原料及60万件高压瓷瓶生产线建设项目 |
龙岩市上****路****号,租赁上杭县恒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机砖厂用地 |
龙岩市旭森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
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外购高岭土半成品为原料,经晾晒、机碓破碎、化浆、筛分、两级磁选除铁、压滤脱水后制得成品泥饼;粗砂、含铁尾矿经尾矿压滤形成尾矿泥饼。项目年产10万吨陶瓷原料及60万件高压瓷瓶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环评审批仅针对一期,一期建成后年产10万吨陶瓷原料。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池用水经处理后回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经浓密罐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取水和回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有关规定。建立覆盖厂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出口设置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项目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原料与成品均堆存在车间内;撒落在地面的物料应及时清扫;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建设尾渣和生产固废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附件下载: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389/X0kqw6ABni4p5U9XQmf2.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