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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2025-04-03拟建项目福建 - 龙岩市 - 上杭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4万吨电子级硝酸及年处理7万吨盐酸副产品回收再利用(年产4.68万吨)项目

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福建天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福建天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区福建天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甲类车间一预留区域,新增5条电子级硝酸生产线,以外购工业级硝酸为原料,经计量、蒸发、纯化、换热、脱气、冷却、缓冲、过滤、充装工艺处理,年生产4万吨电子级硝酸。利用现有乙类车间二预留区域,新增2条工业级盐酸生产线,以德尔科技年产3600吨新能源材料项目的副产盐酸和年处理8.5万吨混酸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除氟盐酸为原料,经氯化钙配置、喷射、解析、冷凝、吸收等工艺处理,年综合利用7万吨副产盐酸,年生产4.68万吨工业级盐酸。同时,供热工程新增2台6t/h天然气锅炉(一备一用),****楼新增一间研发实验室,污水处理站规模相应扩大,其他依托现有工程。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新增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新增尾气碱洗废水、水洗废水、氯化钙回收冷凝废水、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酸性废水预处理系统(中和+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处理,新增纯水制备浓水依托现有含氨和其他废水预处理系统(MAP+混凝沉淀一体化装置)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末端综合废水处理站(A2/O+MBR)***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并入总排口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新增电子级硝酸生产废气依托现有铝蚀刻液尾气处理系统(1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增工业级盐酸生产废气依托在建的电子级盐酸尾气处理系统(2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后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新增实验室废气经1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实验废液、废滤芯、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氟化钙、磷酸钙渣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收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1.533t/a、NH3-N排放量0.153t/a、氟化物排放量0.184t/a,大气污染物SO2排放量0.484t/a、NOx排放量4.111t/a、HCl排放量0.779t/a、氟化物排放量0.025t/a。全厂废水COD排放量4.197t/a、NH3-N排放量0.419t/a、氟化物排放量0.503t/a,废气SO2排放量1.578t/a、NOx排放量7.295t/a、HCl排放量1.107t/a、氟化物排放量0.265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8(传真)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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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389/iDLS-pUB3TRrZyDJUUb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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