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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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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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锦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新罗区适中镇坂溪村窑头路 1 号 |
龙岩市锦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新罗区适中镇坂溪村窑头路 1 号,租赁现有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0m2,新建一条一般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生产线,利用低卡煤、污泥(170-001-S07、397-001-S07、397-002-S07、397-004-S07、321-001-S09、221-006-S15、221-007-S15)、炉渣SW03、脱硫石膏(311-001-S06、311-002-S06、441-001-S06、441-002-S06、900-099-S06)经混合、破碎、筛分工序处理,设计年产混合料20万吨。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渗滤液收集后回用加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和产品堆存、生产加工工序应布设在封闭厂房内,破碎车间密闭,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泥堆场密闭,并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产品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2293568
电子邮箱:jd****@****.com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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