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86****40
通讯地址:江西****路****号, 邮编: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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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臻至南昌经开区宠物医院项目 | 2026年8月17日 | 洪环环评〔2026〕100号-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臻至南昌经开区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 | 紫星生物南昌高新区样品低温保存塑料管生产改扩建项目 | 2026年8月17日 | 洪环环评〔2026〕101号-关于紫星生物南昌高新区样品低温保存塑料管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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