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9-24至2026-10-08,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6040
通讯地址:江西****路****号
邮编:330038
| 项目名称: | 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 |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鼎湖镇 | ||||
| 建设单位: | 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 | ||||
| 编制单位: | 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改扩建性质,位于安义县鼎湖镇余杨村,改扩建后全厂年屠宰生猪16万头。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屠宰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锅炉排水、除臭装置排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网排入安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应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系统,加强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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