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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南阳湖街道金沙村地块环境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5-11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预算 98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联系方式 024-****4817
更多联系方式 138****2745 024-****1027 024-****4813 更多联系方式(13个)
代理机构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周金昌 024-****338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金沙村地块环境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11
项目概况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金沙村地块环境调查采购项***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282
项目名称:于洪区南阳湖街道金沙村地块环境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0000
最高限价(元):978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001

服务内容:于洪区南阳湖街道金沙村地块环境调查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基本情况

于洪区南阳湖街道金沙村被投诉地块约85000平方米,主要利用旧有沙坑堆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需对地区地下水、土壤和固废进行检测,以判断污染现状。

二、检测方案

根据检测规范对该地块土壤钻孔55个、地下水监测井8眼、采集土壤样品247份、采集地下水样品8份、采集固废样品36份、水文地质测绘位及点位坐标测量1项、编制调查方案1份、形成调查报告1份。

三、服务需求

本项目地块污染环境调查服务具体包括资料收集、土地调查、生产类型调查、人员访谈、历史档案调查、环保历史调查、现场土壤及地下水调查、布点相关、专家评审、报告编制、审核费及备案等全部相关内容。

技术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①环境现状调查

根据相关地块特征结合未来规划用途设定,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变革环境、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等方面选择相应内容进行现状调查,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访谈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查和具体工业企业的历史各个阶段的档案调查。

充分了解场地的基本信息和原有企业生产排污情况,包括场地内原有各个历史时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土地的利用及历史变迁;历史和现状下场地内所属工业企业生产装置、附属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数量,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节点、污染排放情况及污染事故。特别是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装置、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各种罐槽分布等;

②制定岩土地勘方案

根据场地的确权红线范围图和四至界限及具体界址点坐标,在规避可能造成土壤二次污染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后制定本场地内代表岩土和地下水等基本情况的土地勘探方案结合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需要出具本场地《地勘报告》。

③制定环境调查布点方案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布设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环境调查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类型,地勘报告内容等采用均布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建设项目调查范围内的土壤环境现状。

根据最新《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要求布设本场地内范围内检测点位,并符合地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④委托专家对环境调查布点方案和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供应商制定的《场地环境布点和调查实施方案》须经过行业专家进行布点和调查实施方案的论证,布点和调查实施应具备科学性、规范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如方案不符合专家论证意见,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直至满足采购单位和生态行业主管部门场地备案的要求。

⑤环境调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内容

本项目每个点位的采集样本须符合最新版《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要求。表层样监测点及土壤剖面的土壤监测取样方法要求参照 HJ/T 166 标准执行,柱状样监测点参照、HJ25.2标准执行。

本次土壤调查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GB/T 14848-2017除放射性以外的37项)、固废检测项目涵盖特征污染物。

⑥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汇总,经综合分析,完成成果编制,出具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的专业报告。

⑦组织专家评审,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⑧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成果需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和主管部门要求。

⑨如土壤调查发现污染,则后续工作由采购方另行采购。

2. 采购需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本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或修订,均按最新有效版本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8)《****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9)《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10)《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2)《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

(1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生态环境部;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生态环境部;

(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2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9);

(2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23)《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

(24)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25)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4.19;

(2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4年第78号);

(2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17);

(28)《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9)《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

(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3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26)

(3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3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3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3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7)《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38)《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3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4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4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4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3. 采购需求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技术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检测任务的一方须具有CMA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1日23时00分至2026年05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中心开标室(****路****号甲、****大厦****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路****号甲
联系方式:024-****4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024-****3380-8017
邮箱地址:ln****@****.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金昌、杨泉瑞
电 话:024-****3380-8017
附件: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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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AT7xFZ4BMqitpwL5_7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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