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1122-00198-001-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1122-00198
四、项目名称:东郭街道大杨树、示范场、老场部动迁区内建筑物残余部分、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山县东郭街道办事处
地 址:盘山县东郭
联系方式:139****3882
供应商(乙方):盘锦卫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石新镇
联系方式:175****00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郭街道大杨树、示范场、老场部动迁区内建筑物残余部分、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郭街道大杨树、示范场、老场部动迁区内建筑物残余部分、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程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内容:清除区域内的建筑拆迁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污染淤泥等一些环境污染物。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完成之后,对场地进行土方平整。土方表层及淤污物,开挖后装车外运至临时垃圾点处理。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由挖掘机挖至施工场地以外业主指定临时垃圾点堆放或掩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个月内完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验收标准及方法: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7、付款方式:按最终签订合同执行。 ★二、安全和环保 1、承包方施工应严格执行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发包方有关安全施工规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承包方独立施工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承包方保证与施工相关的设备和物质的安全; 4、承包方遵守《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办法》; 5、承包方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一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已有的成品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扰民,垃圾堆放及运输必须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一旦因施工引起扰民、文明施工不达标造成罚款等,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05,000.00元
合同金额:1,80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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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CxiiGqEBLRKCxEZfa39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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