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005包中标单位承担。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005包中标单位承担。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005包中标单位承担。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至少保证提供给每区1辆监测车辆、1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005包中标单位承担。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完成各区县(市)年度例行环境监测(河流断面监测、水库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河流排污口监测、噪声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土壤监测、加油站监测等)、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附现场采样照片)、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甲方随机抽查。
7、005包至少保证提供2辆监测车辆、2组监测队伍,用于样品采集,车辆租赁和自有均可。
8、001-004包中标单位因故无法履约时,监测任务优先由005包中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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