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804-00624-001-001
二、合同名称:采购环卫车辆保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804-00624
四、项目名称:采购环卫车辆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营口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041****4628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中心支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4-甲200号、201号、203-208号(****大厦)
联系方式:186****93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卫处206辆机动车辆、664辆电动保洁车的非车险保险服务。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叁佰元整年(¥:1489300.00年),最后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必须提供每辆车的报价明细。 4、保险服务期限:投保保险起期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一年)期间的车辆,保单有效期一年。 5、资格条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需注明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 5、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6、206辆机动车承包险种包含机动车强制险、机动车车船税、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0000.00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100000.00座、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100000.00座。 7、664辆电动保洁车承保险种非机动车第三则责任保险,每辆车累积责任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5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10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2万元。 8、保单内特别约定需注明本单位车辆无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行驶证,出险时以发动机号、车架号为准。 9、报价违反国家、行业监管规定和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发生事故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供应商与医院签订协议,开通“绿色通道”。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78,000.00元
合同金额:1,37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P1LcI6EBni4p5U9XUWwl.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