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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三区

20小时前合同验收辽宁 - 营口市 - 盖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盖州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盖州市
采购单位 盖州市农业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杨玉文 156****7772 杨玉文 133****6996 于先生 158****6752 更多联系方式(7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盖州市旺康农业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338.5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6-210881-00191-003-001

二、合同名称:盖州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三区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6-210881-00191

四、项目名称:盖州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心本级

地 址:****楼

联系方式:151****3966

供应商(乙方):盖州市旺康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团甸镇大牵马岭村

联系方式:138****32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盖州市 2025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三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粪肥质量要求: 供应商收集及处理畜禽粪污均须在盖州市范围内,不得在盖州市范围外收集及处理畜禽粪污。开展粪肥产品质量抽检,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抽样对粪肥出场前进行抽检,达标后方可下田。并开展不定期抽检,按堆沤肥标准进行检测,做到不达标的不下地、农民不接受的不下地。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保障粪肥质量、安全可施用。 堆沤肥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 (1)粪污资源处理符合"GBT36195-201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2)堆沤肥应符合"NYT3442-2019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要求。 (3)堆沤肥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执行DB21T3419-2021标准。 4、技术模式 本项目推行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农户的堆肥就地就近转运还田模式,施用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葡萄。盖州市采取的粪肥还田利用的主要技术模式为堆肥发酵技术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路径,根据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存栏规模,分别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放发酵场、污水贮存池,并通过粪污贮存池和堆粪场对粪污进行全量化收集。粪便肥料定期搅拌发酵腐熟,杀灭病原菌、寄生虫卵、消除恶臭。在施肥季节通过运输设备将粪肥施用到周边可消纳土地(农田、果园、林地)或出售给粪污经纪人。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是进行集中收集,干湿分离,养殖污水通过粪污贮存池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吸污车施用到农田。基本形成场区“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市域“大循环”的发展模式,构建起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 玉米、水稻:农业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农民专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储存设施,自行购置或租赁粪肥专用运输车辆和施肥器械,从养殖场(户)收集经干湿分离处理后的粪污充分腐熟后通过车辆运输至田间地头施用,养殖场(户)、种植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三方共同订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还田利用协议,财政项目根据还田面积和转运距离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葡萄:农业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农民专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储存设施,自行购置或租赁粪肥专用运输车辆和施肥器械,从养殖场(户)收集经干湿分离处理后的粪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85,000.00元

合同金额:3,38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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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X5wEwqABMqitpwL5XO_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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