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环保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13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沈阳市 - 康平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
项目预算 15万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康平县
采购单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方式 024-****7930
更多联系方式 024-****3315 024-****0551 024-****0953 更多联系方式(7个)
代理机构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张杰 024-****229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概况

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1056
项目名称: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协助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完成日常工作中相关文书的审核并提供业务支持;

(11)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审查信息公开案件法律文书;

(12)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经开、棋盘山、康平、新民、皇姑)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苏家屯、于洪、法库、大东、和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浑南、沈北、辽中、铁西、沈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

(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

(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

(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

(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台,备份文件递****中心西门进入B****楼(****路****号****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024-****7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024-****2298
邮箱地址:wx****@****.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024-****2298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YVo1VpwBMCkdNEteRzni.html

辽宁环保招标
沈阳市环保招标
大连市环保招标
鞍山市环保招标
抚顺市环保招标
本溪市环保招标
丹东市环保招标
锦州市环保招标
营口市环保招标
阜新市环保招标
辽阳市环保招标
盘锦市环保招标
铁岭市环保招标
朝阳市环保招标
葫芦岛市环保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