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300-20132-001-001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300-20132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139****5100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街****号
联系方式:139****5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技术方案编制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技术要求,收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信息,针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布点监测,编写技术方案。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点位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点位的监测结果评价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状况,及时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为后续管控和治理提出建议,为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依据。方案应包含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水文地质概况、土壤监测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监测井设计、采样数量和采样方法、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 (2)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调查采样以土壤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1)土壤样品采集:每个土壤采样点采集表层样品。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2)监测井建设: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建井过程应该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工作。 3)地下水样品采集: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洗井,达到技术要求后开展地下水采样。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 (3)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应按照HJ166、HJ164的要求进行保存和流转,参照HJ164填写样品交接登记表。 (4)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48,800.00元
合同金额:1,548,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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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dZoqrqABMqitpwL5ow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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