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 2021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货物采购项目 ( 堆沤有机肥、
秸秆腐熟剂)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 2021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货物采购项目 ( 堆沤有机肥、秸秆腐熟剂)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鞍山***网络形式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5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ASZCCG2021045
项目名称:海城市 2021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货物采购项目 ( 堆沤有机肥、秸秆腐熟剂)
01 包组:堆沤有机肥
预算金额: 10090000.00 元
最高限价: 10090000.00 元
02 包组: 秸秆腐熟剂
预算金额: 1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1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01 包 堆沤有机肥采购
02 包 秸秆腐熟剂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 01 包 须具有有机肥料产品登记证(如销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商有机肥料产品登记证); 02 包须具有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登记证(如销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商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登记证)。 2 、 未被“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 A1-4 号网点 )
方式: 网络发送、现场领取
售价: 人民币 0 元 / 本
领取文件需提供材料包括:(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报名表(注明项目名称、报名时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格式自拟)。
疫情期间,经采购人同意,招标文件领取可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投标单位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发至邮箱: as****@****.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 0412-***4666 联系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邮件时间为准。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 月 5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 71 ****城****楼东侧)开标二室
说明: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 2020 】 66 号)****城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不允许现场递交。 以投标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本次开标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远程开标,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到达开标现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
1.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 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 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心
地址: ****城西路 32 号
联系方式: 0412-***05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 A1-4 网点
联系方式: 0412-***4666
邮箱地址: as****@****.com
开户行: 中国建****城新东方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24540000008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畅(代理机构)
电 话: 0412-***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