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境内潜在社会资本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231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项目预算:35716.80万元
最高限价:资格预审阶段不设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项目类别:新建
所属领域:生活垃圾处理
项目授权主体:新民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简要说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项目地点:新民市。
1、项目范围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是新民市,辽中区靠近新民市的大黑岗子镇、老大房镇、满都户镇、牛心坨镇、冷子堡镇、养士堡镇、刘二堡镇和潘家堡镇。
2、项目投资
本工程建设总投资约35716.80万元人民币,项目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际实施的设计文件为准,总投资最终以审核认定金额为准。
3、项目内容
建设一座日处理5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配置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选择成熟、可靠、先进的机械炉排型焚烧炉,4.0MPa/400℃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作为本工程的推荐炉型;本工程焚烧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配套建设5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烟气净化系统采用成熟、可靠的“SNCR+半干法(石灰浆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流程。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目公司成立后,****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合作期限届满后的移交工作,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基于垃圾处理服务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提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及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预定的标准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
6、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
7、项目投融资结构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100%持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占本项目总投资的20.21%,以自有资金并以货币形式出资,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实缴到位。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签订契约,社会资本设计和建设符合政府标准和绩效要求的设施。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经营期满移交政府。社会资本通过签订契约,在项目合作运营期享有特许经营权;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在运营期获得垃圾处理费收入、***网售电收入,以此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
8、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9、项目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申请人应出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2)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2、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其直接出资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在国内至少拥有1 个单炉规模不小于500吨/日 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或其直接出资的绝对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业绩满足要求即可。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EPC合同或施工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加盖公章页)、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子公司业绩需提供)。
3、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查询为准),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网”(http://****.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4、其它要求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阶段的投标。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
2) 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3) 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联合体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5、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条,第3条,第4条;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2条的要求。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等,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参股;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社会资本在通过资格预审或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资格预审响应,否则,其申请文件均不予接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时期,申请人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材料需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9****@****.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JH22-210181-00231 +投标单位名称”,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符合要求方视为报名成功。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报名成功申请人的电子邮箱。
文件售价:免费售价:0元。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资格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可进入后续的招投标活动,未参加或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的招投标活动。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招标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申请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中心第二开标室。
若考虑疫情影响,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如有变更,将由招标人授权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洋
电话:024-****5669
地址:****路****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街****号****广场
联系人:刘甲峰 、张冬妮
电话:024-****8381/024-****8388-307
传真:024-****8309
E-mail:39****@****.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