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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0-24招标公告-第N次竞争性磋商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方式 魏国军 024-****0032
更多联系方式 024-****0060 024-****1538 024****65 更多联系方式(7个)
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韩浩 024-****838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24 至 2022-10-31
撰写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撰写人: 魏国军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前进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71
项目名称:前进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秸秆环保综合利用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5,900.00
最高限价(元):365,900
采购需求: 查看

前进街道 10 个村(辛家、王家、望花、赵家、山梨、大洼、大志、二台子、后陵、白泥) 约 2949.48亩   亩秸秆进行粉碎,(最终 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每天作业量由各村负责人 签字核准)耕地进行深耕(深耕标准达到 20 厘米)、悬平、起垄,达到明年春耕播种标准。

一、工作目标

1、 服务内前进街道 10   个村 ( 辛家、王家、望花、赵家、山梨、大洼、大志、二台子、 后陵、白泥)需要清理秸秆面积约 2949.48   亩。

要求:

( 1 )对站立的秸秆进行粉碎离田。

( 2 )对群众春耕前人工收集的秸秆残渣进行清运。

( 3 ) 中标后 30   日内将秸秆清运远离前进街道管辖区域。

( 4 )作业用具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符合国家要求。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二、工作标准

(一)秸秆粉碎深翻还田

1、采用 大 马力拖拉机等农机具 , 按照秸秆粉碎、深翻作业、平整镇压、恢复地界(或恢复 地垄,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该地块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为准 ) 等作业程序,将粉碎的玉米秸 秆深翻埋入 25-30 厘米的耕地土底层,实现秸秆全部还田,消除火灾隐患,深度必须达到20-25   厘米,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深翻作业应该在当年秋末冬初,土地封冻之前完成。机械化深翻还田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七字要求,即:深:达到规定深度 20-25 厘米、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稳;透:开墒无生埂,翻垡 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耕的整齐;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 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 “桃形”;小:墒沟小、伏脊小。

2 、保护性耕作方式: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 表比例,不焚烧秸秆;来年春季耕地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直接实行免耕播 种。保护性耕作分为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土壤、水分、 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

3、投标文件中所提报投入本项目机械在本项目完成离地采购人会对各机械进行实时监控, 在此之前不得离开本项目区域(如:工作机械损坏现场无法修理(经请示采购单位批准后离场修理)或者恶劣环境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金额。

三 、项目要求

1 . 供方需要按照国家环保、执法部门等相关规定以及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响应表工作目标及工作标准执行进行作业。供方作业中如出现车辆交通事故和人员事故均由供方负责。

2 .供方应保证在提供服务前已向相应地块承包人告知服务相关内容 , 并已征得相应地块承包人同意 。

3 .供方应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因提供服务而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应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

4 .为确认实际发生量而委托第三方机构产生的相关费用 , 由供方承担 。

四 、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九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报价要求

投标金额包含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 固定单价,以亩为单位 ) ,包括完成秸秆粉碎清理、 深翻等工作所发生的机械费、人工费、保险费、运输费、测量费、其他费用及所有价格内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不可预知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六、 付款方式及条件

1 . 付款方式及条件: 项目完成验收后 , 根据经第三方机构及各村负责人共同核准确定的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核算最终服务费用 , 具体方式如下 :( 1) 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低于 50 %( 含本数 ), 则需方有权不向供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 为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 2) 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为 50 % 至 80 %( 含本数 ), 则需方有权按中标单价的 50%* 实际完成量向供方支付服务费用 ;( 3) 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高于 90 %, 则需方有权按中标单价实际完成量向供方支付服务费用 。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供方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时间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总价3‰的数额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无特殊原因延续工期超过五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需方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所提报投入本项目机械在本项目完成离地前,需方会对各机械进行实时监控,在此之前不得离开本项目区域(如:工作机械损坏现场无法修理(经请示采购单位批准后离场修理)或者恶劣环境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供方必须按照成交额总价5%支付违约金。

3.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成交额总价10%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需方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供方需另行对需方进行赔偿。

5.需方因追究供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保全担保费等)由供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 履约时间: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秸秆粉碎离田,深耕。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土地悬平,起垄。(由于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经需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 2 履约地点:前进街道辖区内 10 个村(辛家、王家、望花、赵家、山梨、大洼、大志、二台子、后陵、白泥)约 2949.48 亩(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实际发生量由需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各村负责人共同签字核准)秸秆进行粉碎,耕地进行深耕(深耕标准达到 20 厘米)、悬平、起垄,达到明年春耕播种标准。

★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经第三方机构及各村负责人共同核准确定的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核算最终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如下:

( 1 )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低于 50% (含本数),则需方有权不向供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为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 2 )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为 50%  至 80% (含本数),则需方有权按中标单价的 80%* 实际完成量向供方支付服务费用;

( 3 )秸秆粉碎离地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高于 90% ,则需方有权按中标单价 * 实际完成量向供方支付服务费用。

★ 4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热线支持:支持

现场支持:(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秸秆粉碎离田,深耕。截止至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土地悬平,起垄。(由于天气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经需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街****号****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响应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地  址: ****街****号
联系方式: 024-****0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街****号****广场
联系方式: 024-****8388-315
邮箱地址: 11****@****.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浩、刘甲峰、石增良
电  话: 024-****8388 -3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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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5/ruPJCIQB9RnCWW96MK4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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