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彭泽县年产特种导电材料及贵金属催化剂1303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2058(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路****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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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彭泽县年产特种导电材料及贵金属催化剂1303吨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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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中心地理坐标E116°36′44.663″,N29°57′6.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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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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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锦名成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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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已建101导电材料/催化剂车间(1F,占地1728m2),107硅烷车间/综合回收车间(1F,占地1728m2),2107硝酸银车间(1F,占地1296m2);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甲类仓库(202)、丙类仓库(301)、2202罐区;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700m2)及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面积50m2),其他依托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312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项目总投资1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占总投资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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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工况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项目各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在建拟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本次扩建项目101车间、107车间、2107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需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改扩建后全厂101车间、105车间、107车间、2101车间、2102车间、2103车间、2104车间、2105车间、2106车间、2107车间、2109车间、2110车间、2111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均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需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疗养院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水经贝特利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彭泽县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企业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700m2)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50m2),项目厂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库储存能力能够满足要求。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定排水、蒸汽冷凝水和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中含铜废水经“加酸破络+铁粉还原+过滤”预处理,含银废水经“微孔过滤+柱状膜过滤+卷式膜过滤”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SDM厌氧池2)处理,再与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合并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IC厌氧塔+ABR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曝气池)处理,最终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清净下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定排水、蒸汽冷凝水)经二沉池处理达园区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矶山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 (二)废气 101车间废气依托车间“水喷淋”预处理、107车间工艺废气依托车间“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合并进1#RTO装置焚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2107车间硝酸银生产废气依托“一级水喷淋+碳还原炉+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依托“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2107车间氯铂酸生产废气经新建“两级碱喷淋”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项目废气经处理后,DA001、DA010、DA01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TVOC、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从严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标准从严要求;硝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1.5kg/h,臭气浓度放执行1000(无量纲),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3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1.0kg/h,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0.1kg/h。DA006、DA012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要求;硝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mg/m³。 (三)固废 项目依托危废暂存间(面积700m2)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50m2)用于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暂存。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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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情况 |
***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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