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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03-1(地)地块出让公告

2026-09-30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浙江 - 温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浙江 所属地区 温州市
采购单位 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 项目联系方式 0577-****6615
更多联系方式 0577-****571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中心土告字〔2026〕5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03-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宗海)的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名称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出让面积(㎡)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03-1(地)地块

二类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1.5且≤2.6

50

3751.77

470

94

出让宗海基本情况

宗海名称

用地方式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出让面积(㎡)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区南单元B-03-1区块

其它工业用海/建设填海造地

≥1.5且≤2.6

50

16194.71

1700

340

合计

19946.48

2170

434

出让宗地(宗海)产业条件及竞价要求

坐落

龙湾二期围垦区

产业条件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第一阶段竞价增幅(万元)

10及其整数倍

第一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第二阶段竞价增幅

/

亩均税收增加增幅(万元/亩)

/

起始亩均税收(万元/亩)

≥40

竞价封顶亩均税收(万元/亩)

/

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1495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

(三)亩均年产值≥700万元/亩;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4.1万元/吨标准煤;

(五)单位排放增加值≥5235.2万元/吨;

(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1%;

(七)亩均年税收≥40万元/亩

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格和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海)使用权挂牌活***平台(www.****.com)进行。

三、竞买对象: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10月19日前向温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具体见《龙湾区(高新区)***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6****15),进入挂牌报名时间后,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10月30***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挂牌出让须知》)。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价规则:1、本次挂牌地块起始地价为2170万元(其中用海部分起始价1700万元,用地部分起始价470万元),挂牌出让有溢价的,溢价部分按各自价格比例分摊。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五、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3日17时00分。

挂牌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5日09时30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17时00分。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2026年10月27日前。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可***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南单元B-03-1(地)地块与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新能源产业园区南单元B-03-1区块同在[2026]规划条件0027号规划条件红线内,须整体开发建设,规划指标统筹。用海地块填海竣工验收后,须与对应的用地地块合并,按一宗地办理不动产合并登记,不动产合并登记须在用海地块完成不动产登记证换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2、用地地块和用海地块在合并前不得抵押,合并后可整体抵押,但不可分割抵押,原则上不得转让。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中心(****路****号****中心)。

联系电话:

资规联系人:0577-****6716高先生(用地事项)、0577-****1705张女士(用海事项)

服务联系人:0577-****5710李女士(用地用海事项)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心

2026年9月30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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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694/IE_E8aABni4p5U9XAa7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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