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勘察设计
澄清答疑公告(第 1 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宜城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一、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6年9月22日 上午9时00分。
二、新增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资信业绩部分:35 分;技术建议书部分: 50 分;投标报价: 15 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
新增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公式:1.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5 分;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 0.5 分,最多扣 5 分;该项记分公式为:15-[(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5
3.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扣 0.5 分,最多扣 5 分。该项记分公式为:15-[(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备注:不足值按插入法计算。
三、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2)勘察负责人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2)勘察负责人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得2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2分。(类似项目勘察业绩:勘察负责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前 60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负责过一项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项目类型、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单项工程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等评审信息的,可补充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审查意见、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新增招标文件中 八、其他材料:(一)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格式 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标段)投标,现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公司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未参与串通投标,不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我公司清楚知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我公司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八、我公司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规定。
九、我公司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我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 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1)招标人:****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道****号
联系人:姜伟
电话:139****5994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惠通建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道****号融创智谷B****楼
联系人:陈福满
电话:153****8109
电子邮件:/
2026年9月4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0759/45Foa6ABMqitpwL5K6lX.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