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采购方)需采购一批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23454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采购方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方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即确定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方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方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方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方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1303套(其中1300套连号牌、3套不连号补牌),每套含车牌两块、螺丝8枚。
2.交货地址:福****路****号。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验收及验收未通过的换货时间均包含在周期时间内)。
4.工艺要求:尺寸、材质、工艺应完全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中附件J的J3要求(详见附件4)。
5.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公告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认证,确保产品安全可靠,无质量问题隐患。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有保障,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应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12个月为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因工艺不匹配、质量问题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无偿更换,相应商品重新计算质保期。
(3)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妥当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因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或运输过程中的其他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包装材料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六、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交货后向采购方申请验收,由采购方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采购方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且采购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或二次送货,整改完毕或二次送货后,再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方相应损失。
2.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交货且通过验收的,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10%,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方相应损失。
3.交货过程中存在采购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书面提交材料与采购方进行确认,经确认不计入违约情况。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赔偿相应损失。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则采购方相应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3)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本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本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单位负责人和接受授权方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本人且未提供授权书,或投标文件中供应商代表与授权书中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9: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地址:****路****号603室 邮编:363000
3.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96-***2559
4.监督电话:0596-***6677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授权书.docx
附件3报价单.docx
附件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附件J.J3要求.doc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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