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心南彭院区生活垃圾今年10月到期,现需要对其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万元/年) |
| 1 | 南彭院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 | 主要内容:1. 服务期限:一年;2.资质要求:具有生活垃圾处理的营业执照、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许可证等相关资质;3.服务范围:****中心南彭院区生活垃圾的运输及处置;4.服务内容:转运并处置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暂存点及周围地面清洁卫生,确保车辆行进过程中沿途无泄漏、散落垃圾;提供2个5方的垃圾箱体;5.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卫生标准 》的规定,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每月垃圾转运次数10次,超过10次,每超过一次按200元/箱结算。 | 1 | 1年 | 1.8万元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
3.供应商须承诺垃圾清运至合法合规的消纳场所,并提供相关处置协议或进场证明。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4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4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中心南彭院区(重庆****路****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北京时间17:00。
五、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重****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后勤保障科)
电 话:023-****7455
地 址:重****中心南彭院区(重庆****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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