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小双至双河口泵站引调水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贡市小双至双河口泵站引调水工程项目,根据施工计划充分部署,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需求项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贡市小双至双河口泵站引调水工程项目。
(2)招标内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贡市小双至双河口泵站引调水工程项目委托造价咨询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对本项目经济资料进行编制,报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变更相关的经济资料、隐蔽验收(影像资料)、计量收方签证、经济签证单、过程中业主计量资料编制送审、过程中认质核价(包括组价、新增单价)、结算资料编制等,从全过程咨询的角度清理出资料中的缺、错、漏事项,并出具书面性专业性意见报告,指导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乙方负责确认是否符合结算审计要求。
接收全部基础资料后,结合项目特点及市场行情,分析结算风险点、经济增长点,形成针对性处理风险点、实现效益增长的书面建议报告,并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指导甲方进行相关资料完善。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提出有利于项目经济性的建议,并出具专业性意见报告,并指导修改与完善。乙方负责跟踪检查资料是否符合结算审计要求,确保最终资料能有效支撑风险处理及效益增长目标实现。
根据图纸及中标清单编制项目零号台账,根据缺项、漏项清单进行经济性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与经济性意见,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经济测算、经济分析等。
除过程经济服务及结算阶段编制完善资料并配合指导外,还需要提供完整的计量计价文件(含计算底稿、成果报表等),负责竣工结算及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并提交审计所需资料、资料修改完善二次送审、配合审计问询、参与结算争议问题谈判,协助甲方相关部门做好经济资料编制与整理工作。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宜。
本项目投标人所委托的工作人员,需持造价相关证书,具备开展造价咨询等相关业务的能力。
若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因本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投标人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工程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3)工程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境内。
(4)项目工期:总工期暂定为730天(施工工期),实际日期以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或招标人批准的开工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畴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3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两份同类投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未被中交集团、中交四航局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 ***网(https://****.cn)注册。
3.7 其他要求:自2022年8月11日起,按照《关于督促公司合作单位补充完善有关基础数据的通知》(中交纪综函[2022]42号)文件要求,供应链系统内供应商需补录完善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实控主体、董监高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具体操作指南可向招标联系人索要《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供应商信息完善帮助手册》。未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网(https://****.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费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汇款前需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材料名称,并备注标书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网上转账方式支付,招标人可提供与标书费缴纳等值的电子发票。
4.3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件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投标保证金通过现金或纸质保函(不接受电子保函)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采用现金方式的,必须以公对公电汇、转账等形式缴纳。
4.4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统一汇至以下账户: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770175915R;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四航大道八号、十号、十二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号:01-10-000063-11。
根据投标人需求提供与标书费缴纳等值的增值税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开始,截止时间为2026年 9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网(https://****.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次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或投标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PDF格式,***网。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6. 服务费
6.1 ***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6.2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6.3 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6.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3.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6.4 支付流程
6.4.1 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网”(网址:https://****.cn)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6.4.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6.4.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6.4.5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结束后,***网(https://****.cn)上同步线上开标。
8. 公告媒体
***网(https://****.cn)网上发布。
7. 监督机构
监督人:郑丽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路****号****中心
邮 编:610000
电子邮件: zh****@****.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联系人:代易
电 话:135****8586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公司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至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司范围内1-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具体内容以《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准。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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