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江泸宜高速公路TJ-1标项目部
水泥混凝土拌合加工及运输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4GS-江泸宜-003-2026-水泥混凝土拌合运输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江泸宜高速公路TJ-1标项目部,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由投资人100%出资;融资贷款占总投资的80%,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现对水泥混凝土拌合加工及运输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项目为江泸宜高速公路TJ-1标项目部,单一来源采购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单一来源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由东段(泸县百和镇<川渝界>至泸州市东段)、西段(泸县牛滩镇至观音镇段)组成,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6.5米。东段和西段通过G4215进行链接和交通转换,路线全长132.951公里,其中泸州市境内长37.645公里,自贡市境内长15.471公里,宜宾市境内长79.835公里。全线桥隧比19.2%。
2.2 单一来源采购内容: 水泥混凝土拌合加工及运输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服务的工作内容、数量、技术规格等)。
三、采购商务情况
3.1结算方式: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7 天内,乙方必须联系甲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批物资结算,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将甲方签认的《混凝土出库单》(混凝土过磅单)汇总后,交甲方办理对账,双方确认数量、规格及结算单价后,甲方开具对账确认单。对账确认单应扣除:甲方有异议部分的物资金额。对账确认单为乙方开具发票的唯一有效依据。
乙方开具发票后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单应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材料款、超定额消耗的材料款(如有)、违约金(如有)、合同约定需要乙方承担的费用、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3.2付款方式:物资结算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至97%,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
3.3履约保证金:/
3.4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12个月。
四、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泸州泉宇陈混凝土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该站建兆雅镇街道约1公里,距离本项目主要工点2#梁场(K12+680处)路线运输距离约9.5公里,距项目主线直线距离约1.8公里,主要负责二工区混凝土供应,实际运输路况良好,运输时效高、物流成本可控。现有2条生产线(1条120型、1条180型),混凝土运输车辆30台,天泵3台。对方可提供1条180型生产线,该站现有的2条生产线实际分为了两个厂区,便于项目采取分区管理(项目部范围封闭),试验室设备由项目自行提供,项目需配备收料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
推荐理由:1、规模化生产优势:双大型搅拌生产线,年产超56万m,单日产能充足,可满足大型项目集中、大批量用料需求。2、交通配送优势:紧邻国道主干道,大型车辆通行无阻,至项目运距短,调度灵活,配送效率高,运输成本低。3、设备技术优势:全系三一智能化生产设备,自动化计量、精准配比,生产标准化,混凝土质量稳定可控。4、运力保障优势:自有30台罐车+3台泵车+配套装载机,自有运力充足,可24小时调度,满足连续浇筑施工需求。5、信用合规优势:无诉讼、无处罚、无经营风险,合作信誉良好,履约能力有保障。6、供应链稳定:长期绑定优质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供应抗风险能力强,不易出现停产断供问题。7、 供应商可接受账期支付。
采购清单:详见第八条附表。
五、公示期限
2026年6月1日9:00至2026年6月4日9:00。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江泸宜高速公路TJ-1标项目部
项目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
单一来源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四工程建设(重庆)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采购组织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公司联系人:冷先生 联系电话:173****8088
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98****8595
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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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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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混凝土拌合 |
180m³/h |
方 |
214739 |
项目指定地点 |
2026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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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运输 |
10km以内 |
方 |
214739 |
项目指定地点 |
2026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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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混凝土运输 |
10km以外(超运距) |
方*公里 |
644217 |
项目指定地点 |
2026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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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泵送 |
/ |
方 |
50000 |
项目指定地点 |
2026年6月至本工程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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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23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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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要求:乙方严格按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拌合运输,乙方应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2、验收方式:过磅验收,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施工现场验收签证为准,结算价(含税)=拌合价(对应运达地点拌合量)+运输价1(混凝土运输10km以内)+运输价2(混凝土运输10km以上,各运程-10) 3、结算周期: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4、完成水泥混凝土拌合及运输需配备的设备、物资、人员等: (1)投入设备内容
(2)投入人员内容
5、支付周期:物资结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至97%,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金于最终结算协议生效12个月后返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6、支付方式: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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