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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洋项目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2026-09-04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湖南 - 怀化市 - 通道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狮子洋项目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怀化市 - 通道县
采购单位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联系方式 029-****1461
更多联系方式 147****242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狮子洋通道****中心,是该区域重要的战略性通道,上游距南沙大桥约3.6km,下游距虎门大桥约8.0km,总长约35公里,过江段为双向1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狮子洋通道主桥为主跨2180m双层钢桁梁悬索桥,桥跨布置为672m+2180m+710m。是世界目前唯一一座在建设主跨达2000米级以上双层承载的超大规模、超大跨径悬索桥,其跨径、技术、材料等均具有世界级的挑战。本合同段T7标起点桩号K18+286,终点桩号K20+231,全长1.945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狮子洋通道主桥西锚碇、沙仔沥水道桥、小虎岛高架桥二号桥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招标范围:狮子洋通道T7合同段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编制《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编制《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人***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须含“评估咨询”或“项目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平台的备案截图)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体系认证要求:无

(5)其他要求:***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9 月 7 日 9 时至 2026 年 9 月 12日 9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网”(网址:https://****.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发至邮箱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4.3 ***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结算材料、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并按要求办理完成支付手续后,招标人才予以付款 。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____/_____ 。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招标人所在法人机构经营管理部

举报电话: 029-****1461

举报邮箱: /

12.***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项目T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联 系 人: 刘静

电 话: 147****2429

电子邮件: 24****@****.com

2026 年 9 月 4 日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9-****1461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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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1836/bZHuaaABMqitpwL5lDl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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