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区域辽宁区域恒盾公司石灰岩原矿-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6-09-14 14:47:36
辽宁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LNQY-ZB-2026-0739
标书号:LNQY-ZB-2026-0914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9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2 23: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9-22 07:00:00
开标时间:2026-09-22 23: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提供12月内(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6个月及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LNQY-ZB-2026-0739)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5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ZB-2026-0739)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营业部/辽阳冀东恒盾矿业有限公司/21001706008052517553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石灰石粉 | 非金属矿产 | 详见附件 | 100000.000 | TO | 详见附件 | 辽阳恒盾 |
收货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东矿山委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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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辽阳冀东恒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盾公司)石灰岩原矿-石***平台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恒盾公司石灰岩原矿-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根据需要编写) (一)材料名称:石灰岩原矿-石灰石粉 (二)需求量:10万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需有存储能力。 (三)质量要求: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aO≥52 ,MgO≤3.0 , SiO2≤4.5 , P≤0.03,S ≤0.03, H2O≤3 。物理状态:粒度,小于 3 mm 的比例≥85%,最大粒度不应大于 5 mm。外观,不应混有泥土及其他杂质(如山皮、杂石等) (四)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负责石灰岩原矿-石灰石粉采购并根据买方要求运送至恒盾公司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每月结算一次,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将发票挂账后进行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银行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辽阳冀东恒盾矿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石灰岩原矿-石灰石粉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营业部;账号:21001706008052517553),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需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恒盾公司负责管理,合同终止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2.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报名前需与招标方联系并进行实地勘查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六)中标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二个月以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原件(放射性IRa≤1.0且Iγ≤1.0)。如放射性检测不符合指标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检测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部地址:****路****号,电话:024-****0952 , 细河基地:沈阳市经****路****甲3号(开发大路四环桥西侧200米路北电话024-****8871 86621453)。 (七)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6以上)。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1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恒盾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九)投标方需熟悉恒盾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辽阳公司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质量必须满足辽阳公司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不予结算,辽阳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以调价开始日期为准),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于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
┃联系人
郑森 / 136****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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