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9-15 17:05:00
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0656-XJ-2026-0010
采购单位: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1 08: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1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9-21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9-21 14: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8000656-XJ-2026-0010)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0656-XJ-2026-0010)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职业病危害检测 | 技术服务 | / | 1.000 | 次 | 次月 | 长春混凝土 |
收货地址: 吉林省长****路****号,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公司
┃详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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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 一、项目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项目内容、采购数量、服务地址、质量要求、质保期限、考核条款及供货期限等: (一)项目内容: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2026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服务地址:长春市****路****号(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质量要求: 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检测单位须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人员要求:参与项目的检测人员掌握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到现场经过培训后佩戴防护用品方可上岗作业。 3.检测要求:检测过程落实质控措施,保证数据真实可溯源;若报告不满足监管检查要求,服务商无偿复测、重新编制报告。 (四)技术指标: 1. 服务商须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在吉林省可正常开展现场采样、检测,仪器均经计量检定且在有效期内,检测全过程执行GBZ159、GBZ2.1、GBZ2.2、GBZ331-2024等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 检测项目:水泥粉尘(总尘、呼尘)、噪声,按搅拌站岗位布设采样点位,覆盖铲车、粉料仓、搅拌机、骨料大棚、物料输送等全部作业岗位。 3. 现场完成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出具盖章的正式检测报告,报告包含点位信息、检测原始记录、结果评价、整改建议,满足应急、卫健部门检查要求。 4. 服务要求: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场采样;采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纸质报告(一式3份)+电子版报告;提供报告解读。 (五)验收标准(考核条款): 1. 资质考核 - 考核指标:资质证书有效 - 违约处理:若资质造假、资质失效,本公司有权拒付全部费用,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现场配合考核 - 考核指标: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环保规定,无违规操作、无擅自进入非作业区域行为。 3. 检测质量考核 考核指标:严格按照GBZ系列国家现行标准开展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数据分析符合规范;出具加盖资质章的正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有效,满足监管部门检查要求。 违约处理:若检测报告不合格、数据造假、报告无法通过监管核查,服务商须无偿复测并重新出具报告;造成我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现场配合考核 考核指标:现场采样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遵守厂区作业安全要求,无违规操作、无擅自进入非作业区域行为,作业期间落实厂区安全防护要求。 违约处理:若因现场违规操作造成本公司人员、财产损失,检测单位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交付时效考核 考核指标:现场采样完成后,在约定时限内提交纸质检测报告(含规定份数)及电子版报告。 违约处理:逾期交付报告,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严重超期影响迎检工作的,我方有权扣减服务费用。 (六)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七)服务期限:2026年10月至2027年10月 (八)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联系人:姜丽秋 联系电话:189****9463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结算单双方签字后,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给甲方办理挂账后的30日内,甲方以电汇形式一次性支付100%服务费费用给乙方。 (十)质保期限:无 供应商须知: 1. 供应商须提交盖章版的报价单,***平台,即视为对询价文件全部内容的响应。 2.承诺为安排到招标方公司相关人员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或具有相同保障范围的商业保险。 3.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中标通知发布后,如出现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1年的处置。 |
┃联系人
孙正伟 / 136****622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9****1484
监督举报邮箱:4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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