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分油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6-JWHYJD-WY21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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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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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油机 |
分油机具有完整的本体结构和附属部件,具有自动排渣结构;分油机额定分离量1000~4000L/h;所配电机功率≥2.0kW;符合GB/T 5745-2010《船用碟式分离机》的规定;备件及专用工具按制造厂标准提供。 本分油机主要用于拆装,不运行。需配套相应的拆装专用工具,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方便搬运。 |
台 |
1 |
2026.11 |
浙江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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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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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95000.00元 ;
※3.最高限价: 95000.00元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每日上午 08 :00至 11: 40 ,下午 14 : 00 至 17 :30。
(二)申领地点: 浙江宁波 。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含个体工商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 zj****@****.com 。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6 年 9 月 16 日 8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三)报价地点: 浙江宁波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 2026 年 9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 浙江宁波 。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139****5319、188****9868
传 真: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方式与地点
1.交货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
2.交货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调试及运杂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须确保设备为全新设备。
3.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包装及运输要求
1.包装: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设备要符合铁路、公路、航空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2)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要求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中标供应商负责按部件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运输:一切运输和保险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1)运输过程中,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
(2)运输时所有组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3)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产品质保12个月。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中标供应商由于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故障及危及安全的隐患,应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以达到技术标准,如果达不到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将负责无条件退货。
2.其他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拆装操作培训。
(四)知识产权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项目货物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2.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防止失泄密或遗失、被盗,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项目涉及的技术指标、装备应用情况等,仅限于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严禁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票、验收单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船舶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技术要求
分油机具有完整的本体结构和附属部件,具有自动排渣结构;分油机额定分离量1000~4000L/h;所配电机功率≥2.0kW;符合GB/T 5745-2010《船用碟式分离机》的规定;备件及专用工具按制造厂标准提供。
本分油机主要用于拆装,不运行。需配套相应的拆装专用工具,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方便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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