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场通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重庆分公司外场通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外场通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605851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五)项目需求:本项目需采购外场通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由供应商对我司现有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安全、合规运行,具体需求如下:
(一)功能目标:
1.保障运行安全:通过专业规范的维修保养,确保外场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杜绝因车辆故障导致的安全生产隐患。
2.维持车辆完好:通过高效的维修响应与保养体系,保持分公司车辆的高完好率与出勤率,满足日常运营与应急保障需求。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国家及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
2.制造商标准:各类车辆原厂提供的《维修手册》或《保养手册》中规定的技术参数、维修工艺和更换周期。
3.公司内部规章:股份及分公司相关的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4.环保与安全规范: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车辆维修作业的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资质:须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资质,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所涉各类车型,拥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专业设备。
2.地域范围:供应商用于维修的场地应在分公司方圆15公里内。
3.服务范围:涵盖分公司所有外场通用车辆的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故障排查、年度审验协助及24小时应急抢修服务。
4.质量标准:确保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件或质量相当的同质配件,并提供配件来源证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保密与合规:对送修车辆信息、维修记录及分公司任何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并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廉洁合规。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专业性与质量:配备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对维修质量提供明确保修期(如:小修保修1个月或5000公里,总成大修保修6个月或20000公里)。
2.及时性与响应:提供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常规保养需提前预约并按时完成;紧急故障报修,城区内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透明度与沟通:维修应根据协议出具详尽的维修方案,包括工时、配件、价格等,交予我方确认。维修过程中如需增项,必须事先沟通并获得我方同意。
4.服务过程管理:保持维修车间整洁有序,对送修车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套座椅套、铺地板垫)。提供维修进度实时反馈。
(五)验收标准:
1.过程验收:对重大维修项目,我方有权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过程监督与检验。
2.完工验收: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前,供应商需进行自检并提供报告。我方接收人员将进行试车检验,核对维修项目与结算单,确认故障排除、性能恢复、车辆清洁。
3.质量验收: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同一故障非因人为原因再次发生,供应商须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此情况将作为服务履约质量的重要评价依据。
4.单据验收:每次结算必须提供合规的维修清单及发票,清单项目需与报修申请及实际维修内容完全一致。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八)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资质,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所涉各类车型,拥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专业设备。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报告》。 | |
| 8.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 | |
| 9.纳税凭证与社保缴纳凭证(提供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完税回单)、相关业绩清单(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即可)。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填写并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模板请见附件1。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附件2《“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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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1855/JlmPUpwBMCkdNEtejZ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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