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煤炭供应商;
| 开始时间 | 2026-03-20 15:54:10 | |||||||||||||||||||||||||||||||||||||||
| 结束时间 | 2026-03-25 16:00:00 | |||||||||||||||||||||||||||||||||||||||
| 采购单位 | 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 | |||||||||||||||||||||||||||||||||||||||
| 采购人 | 李震 | |||||||||||||||||||||||||||||||||||||||
| 总价限价 | 250000 | |||||||||||||||||||||||||||||||||||||||
| 报价人注意事项 | 如需获取文件请登录系统查看详情 | |||||||||||||||||||||||||||||||||||||||
| 业务公开范围 | 全平台公开; | |||||||||||||||||||||||||||||||||||||||
| 公告内容 |
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 电子采购告知书 一、项目概况 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2×24MW)厂址位****城,隆尧天唯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合法合规处置。 二、采购范围 本项目包含隆电公司2台24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贮存、利用或处置。预计粉煤灰约7000吨/月、脱硫石膏约2300吨/月、炉渣约4400吨/月,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甲方实际产生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 报价人需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 24 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安全环保地清运出厂外,并合法合规妥善处置。报价人确保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粉煤灰仅允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行湿排处置,询价人将按照合同中湿排灰价格向报价人支付处置费用。报价人在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行湿排处置的粉煤灰,报价人需按照合同中粉煤灰价格向询价人支付费用。 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需在完成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贮存、利用或处置后,将以下材料提交给甲方财务管理部: 2)应税固体废物委托利用或处置合同、与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 3)应税固体废物委托利用或处置的受托方提供的利用或处置情况报告等环保及税务要求相关资料。 2、按照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格式建立一般固废台账,并如实记录,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可追溯,可查询。台账一式两份,自留一份备查,另一份交给甲方安全监察部。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止。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 (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报价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投标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明等证明资料。 (3)报价人不具备固废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提供与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终端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扫描件,提供终端接收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资料。中标后由招标人现场核实相关证明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予签署合同。 (4)报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5)报价人需建立固废台账具备可追溯性,同时车辆要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运输。 1.2信誉要求 (1)报价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报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报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2、报价人报价时需将资质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为25万元。原灰最高限价为-5元/吨(负数为报价人向询价人支付费用);炉渣、脱硫石膏和湿排灰报价需保持一致,最高限价为30元/吨(正数为询价人向报价人支付费用)。报价时报总价,并上传附件报价清单,未按要求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清单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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