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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目广西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发电项目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隆福光伏电站委托涉网试验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2026-06-09招标公告-公告询价广西 - 百色市 - 德保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百色市 - 德保县
采购单位 35kV多运光伏电站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询比采购公告

广西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光伏发电项目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网试验技术服务公开询比价招标公告

各受邀单位:

中电建(德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广西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光伏发电项目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网试验技术服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现邀请贵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与采购范围

1.1采购项目:

(1)本项目为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网试验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含【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隆福光伏电站】共1***网点。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 ,***网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合计【22.08】MW。

(2)***网验收、调度技术审核及商业运行要求,采购人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网服务经验的服务商,***网试验、建模、***网验收协调等技术服务工作,***网审核、***网投运。

1.2 项目概况:

【35kV隆福光伏电站】位于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项目由5个光伏方阵组成,其中#1子方阵接入14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173串,#2子方阵接入13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46串,#3子方阵接入12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31串,#4子方阵接入12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28串,#5子方阵接入13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53串。各方阵逆变器接入一台3150kVA箱变,箱变经场区高压集电线依次相连后由1号箱变接入35kV***网柜,经过35kV多运线光伏接入220kV马隘变,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35kV多运光伏电站】位于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项目由3个光伏方阵组成,其中#1子方阵接入13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60组串,#4子方阵接入13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47组串,#5子方阵接入13台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225HX)232组串。各方阵逆变器接入一台3150kVA箱变,箱变经场区高压集电线依次相连后由4号箱变接入35kV***网柜,经过35kV多运线接入220kV马隘变,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1.3采购范围:

1.3.1. 涉网试验服务

完成百色市***网***网性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1)电能质量试验(谐波、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闪变等)

(2)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

(3)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

(4)一次调频实验

(5)AGC实验

(6)AVC实验

(7)电压适应能力验证

(8)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9)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

(10)电气仿真模型验证

(11)逆变器机电暂态BPA建模与参数测试

(12)逆变器电磁暂态PSCAD模型验证

1.3.2. 报告编制与报审验收

(1) 编制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并网验收资料

(2) ***网公司/调度机构审查

(3)配合专家评审、答疑及整改验证

(4)***网验收意见。

1.3.3. 现场服务与协调

(1) 提供试验所需仪器、仪表、人员及安全措施

(2)现场配合调试、试验实施、数据记录

(3)与业主、施工单位、电网单位全程沟通协调

(4)***网验收闭环及资料归档。

1.3.4.其他

***网投运所必需的补充试验、复测、***网试验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1.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网试验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1.5服务地点:百色市德保县马隘镇。

1.6成果要求:***网试验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国家、***网相关标准,完成***网***网试验,提交正式试验报告(含试验方案、原始数据、分析结论、整改建议)。***网调度机构审查,***网***网意见,***网投运的依据。

提供试验过程中所有原始记录、仪器校验证书、试验照片/视频等归档资料,及时地提供合理化建议,向采购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7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安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无安全事故。

2.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2.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满足下列要求,且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禁入承包商名单。

(1)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响应人具有承试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具备CNAS实验室认可或CMA检验检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压电工证+特种类试验证)、安全负责人需提供安全相应的证书;试验人员需提供高压电工证、特种类试验证。

(3)财务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中***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网页截图。

2.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等有效证明。

2.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的报价单位,应当在“***网”(网址为https://****.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注册的响应人,请于2026年6月9日16:00至2026年6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网登录“***平台”(网址为https://****.cn),自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3.2 本次询比采购将通过“***平台”(网址为https://****.cn)全程在线开展,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等流程须各报价单位在线进行操作。报价单位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3.3询比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3.4未按照本公告3.1、3.2、3.3条要求的途径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其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4.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截止时***平台递交电子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1)本次询比采购将通过“***平台”(网址为https://****.cn)全程在线开展,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报价单位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 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报价单***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报价单位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4.2响应文件的***平台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为便于采购评审工作,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将可编辑版投响应文件(可编辑的WORD、EXCEL、CAD等)发送至邮箱(xn****@****.com)。***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平台递交的盖章版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为便于档案管理,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后一周内邮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即一正一副),随纸质响应文件提供电子文件(U盘)1份(注明单位及项目名称),须密封提交,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东盟·****中心至5层,李旭,182****1554 ,***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平台递交的盖章版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4.3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电建交易系统”通知所有已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5.成交人数量

成交人1家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德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博艺路东盟·****中心

采购联系人:李旭

电    话:182****1554

邮    箱:xn****@****.com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计划发展部(招标采购部)  138****2936

8.监督机构

监督部门: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纪检委员

监督电话:137****5069

                                 2026年6月6日

第二章 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

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无

1.1.4

项目名称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1

采购范围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2

服务地点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3.3

服务期限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4.1

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1.4.2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1.5.1

费用补偿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考察现场,可与发包人取得联系后,由发包人予以安排,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供应商提出异议/澄清截止时间

时间:询比采购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

形式:通过“***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提交。

2.3

询比采购采购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形式:通过“***网”。

3.2.4

最高响应限价

人民币:98.00万元

3.3

报价

1.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含税);

3.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4.响应人应认真填写价格清单中各分项价格及汇总价,分项价相加后与汇总价有差异,以分项价格修正汇总价;

5.其他:投标报价中单位为“万元”的报价项保留六位小数,单位为“元”的报价项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3.4.1

询比采购采购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120天

3.5.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3.5.3

近年财务状况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3.5.6

***网站查询情况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不允许

3.8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份数

供***平台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和解密。

开标后邮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须密封),***平台上响应文件不一致时,***平台上版本为准。

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各供应商将相应文件的可编辑版本发送至邮箱xn****@****.com 。

装订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装订,装订成一册或分册装订由供应商自行决定,不作统一要求。

2.若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装订,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

3.响应文件必须固定胶装,不允许使用活页夹、订书钉等可能导致采购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4.提供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一份(U盘)。电子文件应为可编辑的WORD和EXCEL格式,为全部、完整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全部密封递交。

4

询比采购小组推荐候选人的人数

成交候选人2家,且标明顺序。

5.4

履约担保

合同金额的10%。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询比采购费用

不论询比采购结果如何,响应人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询比采购文件

2.1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的服务情况,编制询比采购文件,包括下表所列内容:

章号

名称

一

询比采购公告

二

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

三

评审办法

三

合同关键条款

四

响应文件格式

除非有特殊要求,询比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询比采购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平台”(网址为https://****.cn)向采购人提出。

2.3  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日3天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比采购采购文件通过过“***平台”(网址为https://****.cn)进行修改。

3.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询比采购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响应人信息

5)财务状况表

6)类似业绩资料

7)服务/技术方案(如有)

8)响应人廉政报价保证书

3.2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2.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可提供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3  询比采购报价

(1)报价是指响应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响应人所有的合同价款,即包括服务成果、验收、售后服务、税费等。

(2)响应人必须按附件的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货币人民币。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5)所有响应人的询比采购响应最终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6)对于响应人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其他所需费用等,采购人均视为已包含在询比采购响应报价总价中。

3.4  询比采购有效期

(1)除响应人须知另有规定外,询比采购有效期为120天。

(2)在询比采购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比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5  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响应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比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响应人询比采购时应提交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应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2)证明服务合格和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

(3)对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了实质性的响应。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

(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2)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包括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纸质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电子文件随纸质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3)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应按规定加盖响应人的单位公章。

(4)填写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响应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3.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2)(在线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逾期送达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加密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8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2)响应人递交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9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递交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正、补充或撤回已送达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且应密封、加印,并在内层封套面上注明相应的“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并须在询比采购截止时间前按第3.8款规定的递交。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评审

4.1  询比采购小组

(1)询比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2)评审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4.2  评审步骤

(1)初步评审

询比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审查响应人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提出澄清,提出澄清问题(如有)和评审内容。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2)详细评审

询比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编写评审报告,推荐首选及备选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对响应人的报价情况、商务技术响应情况进行详细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评审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编写询比采购报告,按照“最低成交价”推荐首选及备选成交候选人。

参加询比采购人员必须是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相关人员。

4.3  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2)综合评审情况;

3)推荐成交候选人;

4)附评审内容记录(若有)。

5.合同授予

5.1  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述要求的响应人:

(1)响应人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2)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5.2  采购人在授标时保留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变更。

5.3  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6.纪律和监督

(1)采购人不得泄漏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询比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比采购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响应人名称

与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询比采购响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二章“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第3.7款规定。

询比采购响格式

符合第五章“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不接受。

报价唯一

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响应文件,对同一询比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高于最高询比采购响应限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响应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若有)

符合第二章“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询比采购响应报价

符合第二章“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第3.3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1.4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1.7项规定

询比采购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询比采购响应担保

符合第二章“询比采购响应人须知”第3.5.1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无重大偏差

询比采购响应人实施方案

符合第五章规定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1

分值

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总分=资信业绩+技术评分+询比采购响应报价

☑构成:资信业绩:5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技术评分:40分

询比采购响应报价:50分

□其他:

2.2.2

评标价计算

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有效询比采购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2.3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上浮/☑下浮)(3)%确定评标基准价(当询比采购响应人个数≥5家时,须去掉最高评标价和最低评标价后计算平均值)。

□所有评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

2.2.4

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经评审的询比采购响应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5

详细

评审

标准

资信

业绩

(5分)

资质要求

(1分)

企业的资质等级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询比采购响应无效,仅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得1分。

信誉要求

(1分)

信誉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询比采购响应无效,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得1分。

业绩要求

(3分)

近3年已完成的业绩不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询比采购响应无效,仅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得1分,在询比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基础上累计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服务范围等内容及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项目负责人

(2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额外提供10MW***网试验业绩的,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

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配置

(3分)

根据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涉网试验、安全环保等技术人员及机构设置)的齐备程度确定分值。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5分,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增加2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评分标准

(40分)

总体实施方案

(12分)

从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性,实施组织机构的完善性,项目工作分解详细、设计合理性,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优得8~12分,良得4~8分,一般得0~4分。

项目实施要点

(10分)

根据项目特点,重***网公司要求的关键内容方面进行评分。

优得8~10分,良得4~8分,一般得0~4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0分)

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节能减排方面进行评分。

优得8~10分,良得4~8分,一般得0~4分。

其他

(8分)

从完成项目试验方面出发,如能提供试验期间控制器、***网公司等协调工作的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优得6~8分,良得3~6分,一般得0~3分。

报价

得分

(50分)

投标人评审后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采用插值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1.评审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审组织及服务

3.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询比采购小组和工作小组。

3.2.询比采购小组

3.2.1询比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询比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2.2询比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3.2.3评审工作由询比采购小组负责。

3.3工作小组

3.3.1由采购人组建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询比采购小组服务。

3.3.2接受询比采购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4.评审程序及内容

4.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4.1.1资格审查

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

询比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满足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4.1.2算术错误修正

4.1.2.1最终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1.2.2询比采购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4.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一)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二)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三)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四)经澄清,对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五)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六)对响应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七)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八)主要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响应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十一)采购文件其他相关要求。

4.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4.2响应文件澄清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比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询比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4.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4.3.1评审价

4.3.1.1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最终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4.3.1.2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分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4.3.2推荐成交候选人

询比采购小组根据报价(不含税金额)由低到高顺序按照第二章询比采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

5.评审报告

1.询比采购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询比采购小组起草,询比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5)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和报价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服务费用清单、服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服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服务人成交的函件。

1.1.1.4 报价函:指由服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

1.1.1.5 报价函附录:指由服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报价函后,名为“报价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 服务方案:指服务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

1.1.1.8 服务费用清单:指服务人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费用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服务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服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服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服务人任命,代表服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 分包人:指从服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指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

1.1.3.2 服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服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3 服务成果:指服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服务说明、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限:指服务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做的调整。

1.1.4.2 开始服务日期:指第1.1.4.1目约定服务期限起始时的日期。

1.1.4.3 完成服务日期:指第1.1.4.1目约定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4 基准日: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服务费用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服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服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服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服务费用清单;

(8)服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服务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服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成果的提供和照管

1.6.1 服务成果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服务成果。合同约定服务成果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服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 资料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资料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人完成的服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 服务人在从事服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服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服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 服务人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 发包人要求

1.12.1 服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服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服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服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服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服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3 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服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服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服务人负责办理的服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3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服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4 提供服务成果

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服务人提供服务成果。

2.5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3.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服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服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服务人。

3.1.3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服务人。

3.1.4 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服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 发包人的指示

3.2.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服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2.2 服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

3.2.3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服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2.5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服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3 决定或答复

3.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服务人的服务工作和(或)服务成果作出处理决定,服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服务期限或服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

3.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服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服务人义务

4.1 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服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服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服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 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成果和相关服务等。

4.1.4 其他义务

服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若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服务成果之日起28天后失效。如果服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 服务人不得将其服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 服务人不得将服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服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发包人同意服务人分包工作的,服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服务费用由服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和类似业绩等。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项目负责人

4.5.1 服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服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服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服务人单位章,并由服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 服务人员的管理

4.6.1 服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服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服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4.6.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4.6.3 服务人应保证其主要服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 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服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服务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服务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服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服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服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服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服务工作。

5、服务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服务人违反法律和质量、安全标准。

5.1.2 服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人完成服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服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

5.1.4 服务人在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服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服务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合同履行中与本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6)其他服务依据。

5.3 服务范围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 服务成果要求

5.4.1 服务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服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服务方案论证充分,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4.2 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服务成果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服务成果中予以注明。

5.4.3 服务成果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5.4.4 服务成果必须保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服务成果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开始服务和完成服务

6.1 开始服务

6.1.1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服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向服务人发出开始服务通知。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起计算。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服务通知的,服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服务期限并增加服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服务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服务;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服务成果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服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服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服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4 行政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延误(若有)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5 完成服务

6.5.1 服务人完成服务之后,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服务成果。

6.5.2 服务成果是服务的最终成果和重要依据。服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6.5.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PDF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6.6 提前完成服务

6.6.1 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服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服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提前完成服务建议,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服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的,不因提前完成服务而减少服务费用;增加服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6.2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服务但服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服务期限。

6.6.3 由于服务人提前完成服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服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暂停服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服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服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服务人有权暂停服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服务;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 服务人原因暂停服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服务人发出通知暂停服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服务人承担:

(1)服务人违约;

(2)服务人擅自暂停服务;

(3)合同约定由服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 暂停期间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服务的,暂停期间服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服务成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服务成果

8.1 服务成果接收

8.1.1 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服务人提交的服务成果。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

8.1.2 发包人接收服务成果时,应向服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名称、内容、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 服务成果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 发包人审查服务成果

8.2.1 发包人接收服务成果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服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服务成果的审查期限,自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服务人的服务成果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服务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服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服务成果,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 审查机构审查服务成果

8.3.1 服务成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服务成果和相关资料报送有关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有关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服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8.3.2 对于有关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服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服务成果;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服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8.3.3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服务成果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服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服务责任

9.1 工作质量责任

9.1.1 服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 服务人应做好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服务成果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 服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做详细记录,编制服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4 发包人有权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服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服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服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服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 服务成果错误责任

9.2.1 服务成果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服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服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 因服务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服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不合格的,服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服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 服务责任主体

9.3.1 服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 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服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服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10、配合工作

10.1 配合工作指服务人配合发包人,提供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服务完成为止。

10.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服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3 服务人应在服务期间,积极提供配合服务。

10.4 服务完成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服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服务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的,服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服务成果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服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服务人的原因,重复工作;

(4)非服务人的原因,暂停服务及恢复服务。

11.1.2 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 合理化建议

11.2.1 合同履行中,服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

11.2.2 服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费用、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服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服务人完成服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服务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服务、评估、审查等,编制服务成果,工作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 发包人要求服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12.2.1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服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 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服务人;服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 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服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12.3 中期支付(若有)

12.3.1 服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 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服务人;服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 费用结算

12.4.1 合同工作完成后,服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服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 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服务人;服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 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服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服务人重新提交。服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

12.4.4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 不可抗力是指服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服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 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违约

14.1 服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服务人违约:

(1)服务成果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服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服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服务,从而造成损失;

(4)服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服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 服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服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服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服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 发包人违约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服务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服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服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服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服务人损失等。

1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服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服务人义务

4.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网***网要求的时间。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2 定金或预付款

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在结算至97%时一次性全部扣回。

12.3 中期支付

无中期支付。

12.4 费用结算

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提供履约保函,人员进场开展实验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提交全部试验报告,***网管理单位审核通过、资料支撑齐全后,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12.4.1 合同结算时按照列表清单中完成容量进行,如因项目现场等原因,未实施的子项,在结算时按照金额扣除。

13.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纠纷:

1、向委托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2、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4、违约

14.1 服务人违约

14.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服务人违约:

(6)服务人未按合同工期约定完成服务内容。

14.1.2 服务人发生违约,在合同***网公司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进行考核;且服务人因未***网公司考核,***网解列造成的损失。

14.2 发包人违约调整为:

14.2.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14.2.2 发包人项目现场不具备试验条件的,该项工作及相应费用取消,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服务人名称,以下简称“服务人”)对该项目的服务要约。发包人和服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服务费用清单;

(7)服务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服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服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服务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服务人计划开始服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服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名称)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  (采购人全称)    :

1、我方已经仔细的研究了广西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光伏发电项目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网试验技术服务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要求、附表、澄清、补遗以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事项,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总报价,税率  %,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2、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若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服务。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4、本报价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120   日内有效。

响应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公司

(响应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为     。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 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特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的报价、合同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该项目报价有效期内,本委托书一直有效。

身份证附件:

法人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响应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三、报价表格式及工程量清单

(一)报价汇总表

广西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光伏发电项目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网试验技术服务合同报价表

序号

试验内容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电能质量试验(谐波、电压偏差、三相不平衡、闪变等)

1

2

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

1

3

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

1

4

电压适应能力验证

1

5

一次调频实验

1

6

AGC实验

1

7

AVC实验

1

8

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1

9

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

1

10

电气仿真模型验证

1

11

逆变器机电暂态BPA建模与参数测试

1

12

逆变器电磁暂态PSCAD模型验证

1

汇总

总报价(元,小写)

大写

报价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增值税专票税率: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广西德保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光伏发电项目35kV多运光伏电站、35kV***网试验技术服务

合计

 

四、响应人信息

响应人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营期限

营业执照号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信誉、人员等其他资格要求并加盖公章;

(3)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如有)。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财务状况

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净资产总值

4

流动负债

5

资产负债率

6

主营业务收入

7

净利润

                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类似业绩资料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备注

附有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盖章页、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服务/技术方案

致采购人:

**项目方案如下:

(由响应人撰写:请简化。)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保 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XXXX(以下简称“业主”)

地址:XXXX

本保函是XXXX公司,地址:XXXX(以下简称“承包方”)与业主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合同(合同编号:XXXX)(以下简称“合同”)项下的履约担保。

XX分行,地址:XX(以下简称“我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保证支付业主金额为XXX(大写:XXX),即合同总价XX%(百分之XX)的款项,并以此约定如下:

(1)当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此后合同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我行将在收到业主签署的声明承包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按业主要求的方式支付给业主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2)按上述约定支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业主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其它任何让步,除非此项变更会减轻我行担保责任,否则不能改变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止失效(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上述地址。

(5)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业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九、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XXXX

地址:XXXX

XXXX,地址:XXXX(以下简称“承包人”)于XX年XX月XX日同贵方签订了编号为XXXX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需向贵方提交一笔担保金额为XXXX(大写:XXXX),即合同总金额XX%(百分之XX)的预付款保函,以保证承包人正确和忠实地履行上述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

XX分行, 地址:XX(以下简称“我行”)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我行在收到贵方签署的声明承包人未能正确和忠实地履行合同项下规定义务的第一次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后,凭本保函正本原件向贵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自承包人收到金额为XXXX(大写:XXXX)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至XX年XX月XX日止失效(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及索赔时需提交的本保函正本原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上述地址。

未经我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可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我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人员现场服务HSE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设备购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设备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作业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建新能源集团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协商一致,各方签订本协议。

一、现场服务项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现场服务范围。

(四)设备合同编号。

(五)现场服务项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管理和施工控制目标(此目标以电建新能源集团与分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准)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3. ***网、设备事故。

4.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本协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DL5009.2、DL5009.3)

4.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5.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6. 建设单位(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三)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和乙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各方在未签订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 乙方每天(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将当天工作内容报告甲方,乙方应同甲方一起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乙方方可开始工作。

5. 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业主)、电建新能源集团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各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由乙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拆除、变动,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

6. 甲、乙双方明确对相关装置、设备等的保护责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 现场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各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乙方发生事故,如危及安全,应及时通知甲方业、撤离现场;对发生的事故,各方均应协助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9.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工作票、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卡、动火工作票、班前会等制度和措施。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督促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现场安全规定。

2. 配合乙方确认现场服务人员的身份。

3.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相关安全问题。

4. 如果发生乙方的责任事故,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五)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服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应经甲方同意。

2.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服务作业人员应接受乙方组织的入场安全须知教育和安全交底。

3. 按乙方要求参加相关安全会议,配合乙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4. 在服务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工作。

5.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乙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甲、乙方的上级单位对现场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6. 为服务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并督促正确使用。

7.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在乙方专人监护下工作,不得擅自变动安全隔离措施。

8. 服务作业人员应在乙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作业,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

9. 按照乙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废料以及噪声等控制措施。

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 遵守乙方的防火管理制度,对带入现场的易燃物品必须向乙方申报,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带入施工现场,并准确使用和妥善保存。

12. 按照国家规定为现场服务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 对甲方、乙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乙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向乙方提出扣款要求。

2. 甲方在拨付设备款或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按照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扣款。

(八)需要补充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事故处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后丙方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二)发生的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由丙方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甲方。

(三)发生有死亡的事故,甲方收到丙方的事故汇报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四)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意见,进行处理。

四、附则

(一)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三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十一、廉洁报价保证书

廉洁报价保证书(格式)

致采购人: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采购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a)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b) 主动了解贵公司招响应纪律,积极配合其执行招响应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c)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报价人或串通报价。

d)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不隐瞒本单位报价资质的真实情况,报价资质符合规定。

e) 不以任何方式向询比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报价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f) 不向采购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g) 不向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采购项目。

h) 不向采购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i)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j)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报价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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