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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中航3.3期项目-低压电项目公告

13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福建 - 厦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周经理 177****202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创新航厦门三期三阶段项目净化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电气工程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片区民安大道与锦田路交叉口东南侧
设计单位:/
监督单位:/
项目特点:
项目要求:
项目要求:
(1)进度要求:8月30日进场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6 年 9 月 15 日完成CI动力站配电系统安装,具备送电条件,2026年 10月1日完成C3动力站、C4锅炉房配电系统安装,具备送电条件,2026 年 9 月 30 日 W3机电工程安装完成,具备物流设备搬入条件。2026 年 9 月 30 日完成W4 、W5机电工程安装完成,具备物流设备搬入条件,2026年 10月 15日T3 废水站配电完成,具备送电条件,2026年 10月 30 日X2 拆解间机电安装完成,具备设备搬入条件。
(2)人员数量要求:项目经理1 人,专职质量员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设置一人/50人,施工人员不低于90人,可以随时加派人力30 人以上;
(3)其他要求:无条件配合项目施工,保障项目各施工节点。
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 2025 年 09月 01 日;
2. 完工日期: 2025年 11月 30 日(暂定);
3.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程采购范围
1.本工程施工范围
1.1.施工范围:小栋号内配电箱安装,桥架安装(含弱电自控桥架安装),电缆敷设,灯具安装,设备配电,接地、通电调试、临电建设及维护
1.2.主要作业区域:CI动力站、C3动力站、C4锅炉房、W3结构件库、H4甲类化学品库,H5电解液罐区,LL连廊,M1电极车间,T3废水站,W4单体成品库,W5丙类成品库,X2拆解间,室外
2.专用范围说明
2.1.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主材(详见清单口甲乙供),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卸车、搬运、保管、二次转运、清洁、制作、安装。本工程发包人仅提供主材,承包人提供除主材外其它构成系统完整性的辅材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所需要的丝杆、方形调节器、相关铝料(圆弧、中字铝、槽铝、角铝等)采购及安装。所有乙供材料,未在清单单独列项的视为已包工包料摊销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计价。甲供材料除特别约定外,均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当期定额材料损耗率,超过限定损耗用量领用,应按发包人采购价照价赔偿。
2.2. 承包人需按照项目部需求对全场放线测量,并形成测量记录文件,交由项目部备案。
2.3.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内用于警示的标识标牌购买、粘贴,不单独计费,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2.4.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必要的施工质量整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竣工验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5. 承包人有义务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在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前均属承包人范围;若因保护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责任方负责;若承包人未能证明责任方,则由承包人负责。
2.6.承包人应接受后期可能出现的变更指令,不得无故拒绝。
2.7.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关于内装施工中分区施工,穿插施工,半成品防护、集中抢工等要求,不得以此类原因索要后期追加费用
所有乙供材料,未在清单单独列项的视为已包工包料摊销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计价。甲供材料除特别约定外,均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当期定额材料损耗率,超过限定损耗用量领用,应按发包人采购价照价赔偿。
2.9.
(1)开孔封堵说明:洁净装饰包安装定额单价中已包含装饰专业使用的所有孔洞开孔、收边、封堵及机电或设备穿越穿越金属壁板、高架地板、吊顶板,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开孔、收边、封堵,放样由需求包施工;长边或直径≤200mm的孔洞由需求包进行放样、开孔,洁净装饰包负责收边、气密封堵。
(2)防火封堵:含配电箱开孔封堵,桥架穿墙(楼板、金属板)防火封堵,入户电缆套管封堵(含防水封堵)
(3)开孔:除土建预留开孔外的其他开孔需求,由本承包负责。
3.通用范围说明
3.1. 甲供材料及设备发包人只负责车辆到达卸货地点,承包人负责卸货、水平及垂直运输(含二次转运,且不因运距超过规范而增加费用)、材料保管、清洁、制作及安装、场内剩余材料转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乙供材料采购安装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全部考虑在已列项的安装费用中。
3.2.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人员动线的照明,保证照明度达到安全施工和正常行走要求。
3.3. 发包人提供公共区域范围内的灭火器,各施工点的灭火器由承包人自己提供。
3.4. 施工用电发包人提供至二级箱,二级箱以后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电需提前申请,三级箱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5. 施工用水发包人提供用水接入点,取水方式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水需提前申请。
3.6.临水临电维护、分摊:1)现场具备完善的临水临电接驳点时,承包人负责从临水临电接驳点之后临水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如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须发包人重新敷设,承包人应合理分摊相应的费用。3)如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时,应计取费用,费用按专业类别设定不同比例,以劳务产值为基数计算:
a.计取比例:管道、消防水、暖通[0.5%],电气、消防电、自控、环氧、钢结构、洁净装饰[0.3%],其他专业[0.2%];
b.劳务产值定义: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产值计算,专业分包按照劳务部分产值计算。
c.水电费由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劳务产值及专业类别进行分摊,并在完工款中扣除。若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超出部分亦按上述比例分摊。
3.6.临水临电维护、分摊:
1)现场具备完善的临水临电接驳点时,承包人负责从临水临电接驳点之后临水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如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须发包人重新敷设,承包人应合理分摊相应的费用。
3)如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时,应计取费用。如业主有明确分摊约定,按业主分摊比例要求计取或按业主最终收费总额由项目所有承包商按合同产值比例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水电费由甲方按合同金额分摊),若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超出部分亦按上述比例分摊。
3.7.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在使用前需提出申请并填写领料单,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料。甲供材料承包人有保管的义务,若造成材料的损坏或者丢失,则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3.8. 承包人配合现场进行材料的第三方抽检。
3.9. 乙供主材及辅材需得到发包人技术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方可采购,否则一应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10. 承包人办公、住宿、伙食、出行等自行解决;
3.11. 承包人使用的工机具、机械、脚手架等需自行准备,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进行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3.12.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现场基准点的确定;
3.13.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验收,不单独计费,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4. 承包人每日自行负责相应施工区域及材料堆场周边5米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并且施工垃圾按发包人要求放置于指定地点;若施工区和生活区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的,并从指定地点再外运出场及处置,乙方应按比例分摊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用,由乙方按合同总价金额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垃圾清运费+排污费))。
3.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场地在施工过程中的清洁与保持,若未及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清洁,发包方则派遣第三方清洁人员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从承包人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保洁合同额)。
3.1.6 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场地的安保工作,若由甲方派遣第三方安保人员产生费用,其费用从乙方应付款中进行扣除。若存在多个分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则由相关分包单位按照其合同额比例进行分摊,在完工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分摊金额=(乙方合同金额/项目各分包合同总金额)*安保合同额)。
3.17. 承包人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用品的采购,包括三防布、锥形桶、警示杆、灭火器等。
3.18.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按甲方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围挡、洁净材料保管、洁净施工棚子搭设、安全文明施工防护、劳保用品等完成施工所必须的工作,费用含于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3.19. 秋冬工作服(100元/套)、安全帽(25元/个)、工人马甲(25元/件)、管理人员马甲(35元/件)由承包人统一在发包人购买,安全鞋由承包人自行购买。
3.20. 承包人施工必须满足洁净室管制要求,洁净室二级管制使用的小白鞋分包自行提供,洁净服(含洁净鞋,200元/套)由承包人统一在发包人购买;
3.21. 项目进入洁净管制期间,口罩、发帽、PVC手套由发包人提供。
3.22. 本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不单独列项计价,摊销到已列项的综合单价或总报价中。
3.23.产值审核资料需提供:垃圾清运需提供包括不限于车次水印照片;计日工需提供每日上下班水印照片、每日完工量统计表。
3.24.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费分摊:现场启用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乙方负责本单位进场作业人员信息录入、考勤打卡、台账更新及日常配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系统使用费用。系统使用费按【0.36元/人?天】计取,以实名制系统打卡数据为准。计费周期自工人进场登记之日起算,至工人在系统内完成退场手续之日止。乙方应在工人离场后及时办理线上退场手续,避免产生额外系统占用费用。系统使用费按月核算,甲方在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当期及前期累计应付费用;工程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剩余未结清费用。
3.25.承包人管理人员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其工资由承包人自行发放,项目不予代付。承包人进场后应主动提供社保证明,配合项目部信息核查工作。
3.26.报价及议价环节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半年社保证明,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请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进场须知
4.1. 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体检报告,未提供体检报告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 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3. 以上有未明事宜解释权在发包人,如有疑问请提出,未提疑问则默认理解所有内容。
5.作业人员要求
5.1. 承包人必须配置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有效安全资质证件,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 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酌情增加人数,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1%。
5.2. 承包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身体状况,严禁有任何职业禁忌及影响工人正常作业的急性、重大疾病人员进场作业,同时作业人员年龄满足法定用工年龄,严禁违法用工。
5.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住建部门颁发的证件方可进场作业
?承包人严禁收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成年人(女工不能超过50岁、登高作业人员不能超过50岁,特种作业不超过55周岁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住建部门、应急管理局、质监局颁发的证件方可进场作业)及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特殊工人,违者罚款30000元/人·次,且在当日内退场。承包人若违约使用此类工人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负。
6.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6.1. 为避免承包人因诸多原因造成施工人员意外险采购不及时而带来的用工风险,施工人员意外险由发包人统一购买,保险类型为商业保险,保额100万元/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万元/人的主险,并扩展急性病身故附加险的险种。在发包人购买保险基础上,建议承包人自行投保额度不低于80万+8万元人员意外保险(涉及高风险项目承包人必须投保),承包商未投保出现安全事故,超出发包人保险应理赔额度部分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2. 发包人购买施工人员意外险费用按照承包人承包合同额 ‰(纯劳务按合同额的4‰计取,双包按合同额的2.3‰计取)的费率从承包人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如最终结算金额与承包合同金额存在差异的,以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计算为准。承包人购买保险的费用可在清单中单独列项,最终以实际购买保险的费用进行结算(不可超过清单列项金额),承包人在第二次请款时必须提供购买保险的凭证,否则不予批准付款。
7.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发包人每次支付给承包人的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的一部分款项(实际比例以项目部及项目所在地规定为准)会转入发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实名制考勤表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次月根据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发放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进场需提供施工人员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采购文件、图纸、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
1 本包为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报价人需仔细阅读图纸、采购说明、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合同模板等采购文件中相关资料,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清单内容进行报价。合同单价已包含全部的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利润、风险、税金、规费、保险及政府所要求的相关一切费用;法规、图纸、包定义、技术要求、技术规格书不一致时以最严格为准。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清单为所有分包商统一报价清单,分包商不得对采购清单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且不得更改清单格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误,可在清单最后进行增补或指正。
3 如有疑问或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答疑日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我方将统一对答疑进行回复,否则将视为全部接受;
4 工程量清单中如分包商未填报价格或报价为零的,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确实要实施的工作内容,则视为本项施工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此部分费用,定包后亦不做追加;
5 工程量清单中以式、项、系统进行计量的清单项,是为配合完成本包(本系统)所必须进行的辅助工作,定包后不予调增;
6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有规定品牌、规格的设备/材料,分包商应严格按品牌、规格提供报价;
7 税金:分包商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报价,如计算偏差按规定税率修正报价,并与分包商确认后进行评定;税金因政策变化时据实调整;
8 本说明未尽事宜,依照本工程采购文件及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9 公式链接请分包商自行仔细检查,由此引起的错误,由分包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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