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2*180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生产运营合同》补充协议2
甲方: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金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5日签订的《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烧结厂2*180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生产运营合同》(合同编号GACS23110001)。该合同委托运营期限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按公司相关管理要求,滤袋(含袋笼)更换纳入运营合同统一管理。
拟将180脱硫除尘器布袋(共计15060条)采购及更换纳入与金瀚环保的运营合同中,因此原合同中的布袋变更为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更换,产生的费用分36个月支付给金瀚环保,从第一批布袋更换完成当月开始支付,因第一年布袋在质保期期内,因此扣除第一年的布袋维保费用。
费用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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