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水泵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水泵类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柏美水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水泵类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XZL-SB-20260908-003
项目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东鱼河北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罗庄社区以北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0天内设备供货到场
项目范围: (1)整个水泵类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含随机易损备品备件)、试验、包装、运输、卸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资料编制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以及图纸、规范、技术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
(2)提供所提供设备的详细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手册(纸质+电子版)。
本次招标标段为: 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水泵类设备采购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水泵类设备采购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得有行政处罚,投标文件中提供:
(1)“***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2)“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提供的设备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近5年(2021年8月1日以来)具有2个水泵类设备供货的应用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需显示供货内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备后查。
5、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设计、制作、供货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13时30分 至 2026年09月15日 08时30分
获取方式:
***平台(https://www.****.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专区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画面,点击“立即查看”或“免费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5日 08时30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七、其他说明
1、如果是南京钢铁的备件招标,请一定要到开标一览表画面查看采购标准(点击报价表上面的红字),以免影响报价。凡未查看的,后果自负。
2、平台服务费:300.0元(按项目收取),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3、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担保: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① 现金;② ***平台购买保单;③ 银行保函(在投标管家的投标保证金页面直接上传)。
拒绝提交投标担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招标服务费、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本平台提供保险机构保单的线上购买渠道,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24小时前,在投标管家的投标保证金页面进行申请、付款与开立,未及时完成投标保函全部流程可能导致投标保函开立失败,请预留充足时间。保函一经开立,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皆不予退还;如项目流标,供应商可申请退保,返还全部保函购买费用。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4、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5、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6、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的支付,***网银转账(***平台https://www.****.com ,在【费用管理】-【充值】画面进行充值,充值机构请选择“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也可使用在线购买保函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京南钢支行
账 号:501467823691
联 行 号:104301004629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JIANGSU BRANCH,148 ZHONG SHAN NAN LU,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SWIFT地址/BIC: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JIANGSU BRANCH,148 ZHONG SHAN NAN LU,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SWIFT地址/BIC: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参加投标;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7、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网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进行投标的,***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9、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杨柳
联系电话:151****11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钱凯
联系电话: 180****5130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平台首页右下角、投标管家上方)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应收据和预付款银行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合同供货范围内对应的预付款,预付款为本合同价款的30%。
2、 设备到场开箱检验确认后,中标单位提供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付至开箱检验合格的设备对应的合同价款的85%。
3、 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且出水达标稳定运行6个月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
4、剩余5%货款在质保期满通过质保期回访验收后无息付清。
注:
1:设备性能验收合格且签署调试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 年。(具体质保期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情况,出现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更换设备,如乙方拒绝更换的,招标人有权在自行更换后要求乙方承担该笔修复或更换费用。质保期间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应当自维修或更换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验收合格后重新起算对应设备质保期。
十、投诉电话
殷先生:189****3110
十一、举报电话
纪委办公室:
史先生:132****720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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