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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报废车辆挂牌转让(佳公中产2026071号)交易公告

2026-09-01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黑龙江 - 佳木斯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黑龙江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采购单位 东风区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方式 187****406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报废车辆挂牌转让公告

(实物资产)

佳公中产[2026]071号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产权持有单位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台)

购置日期

已行驶里程

(公里)

转让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1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黑DA087警

五菱牌LZW6376C

上海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

2007年12月

420000

0.09

0.09

0.01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2.交易行为批准方:黑龙江省财政厅

3.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6 年8月24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存入“***网”指定账户并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网”指定账户或未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应进行修缮恢复原状。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转让,不包含车牌号,车牌号转让方予以保留。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等事项。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有所欠任何费用(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4.转让标的车辆交付、车辆报废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5.转让标的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年检费用、滞纳金等)、违章罚款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报废手续后,交于转让方留存。

7.竞得人自行负责车辆提取,并承担车辆提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

2、受让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手续。

3、如遇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情况,受让方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车辆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并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10.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四)挂牌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

(五)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

(六)提交竞买报名申请时间2026年9月1日9时00分至2026年9月14日9时00分;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审核竞买人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报废回收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5时00分。

(八)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

(九)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十)竞买人登陆“***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十一)***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400****000

业务咨询电话:0451-****5678

技术支持电话:0512-****8579

(十二)保证金注意事项:

获得竞买资格后,须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网”给定的账户(在保证金退回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跨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网——服务指南——***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及《***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十三)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告终止。

(十四)公告媒体名称:***网http://****.gov.cn

四、交易流程

(一)竞买人操作流程

(1)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网http://****.gov.cn ),在用户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2)验证通过后,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网” (http://****.gov.cn )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3)竞买人登陆“***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出价,竞价时限为300秒,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1)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2)***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竞买人***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4)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转让方或****中心咨询。

转让方联系人:朱 琦 电话:0454-***9850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看样联系人 :许湘笛 电话:187****4066

标的物查看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监督管理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电话0451-****6247

(六)****中心电话:0454-***3668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

(三)竞得人***平台操作。

1.竞得人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纳足额成交价款后原路退回。

2.竞得人受***平台保证金转成交价款系统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车辆交接单》的。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交齐转让价款并与资产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签订车辆交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六)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七)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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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0/RTp-WqABni4p5U9XbP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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