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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15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福建 - 泉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预算 36.45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州市丰泽环境监测站 项目联系方式 王工 0595-****5293
更多联系方式 黄永妙 134****1683
代理机构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磋商邀请

****中心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丰泽环境监测站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ZB【2026】197号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项目内容、货物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364,500.00);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各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6年 9 月 22 日起至2026年 9 月 30 日止。

六、***平台在线下载采购文件,凡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 9 月 22 日至2026年 9 月 30日17:00止(北京时间),可通过“***平台3.0(网址:http://www.****.cn)”下载磋商文件,平台手续费用100元,下载后不退。

备注:①***平台(网址:http://www.****.cn)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采购公告界面,即可购买采购文件(包括相关的资料),购买成功后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②潜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时,***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磋商文件费,则潜在供应商还必须将缴款***平台,财务人员将于每日下班前进行确认,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采购文件下载功能),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购买采购文件的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磋商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平台》的“客户指南——平台指南”查看“电子标操作指南”***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622、83708660、83709786;QQ交流群:2421018498、591827556)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 8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 10 月 8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中心有限公司(福****街****号****大厦)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郑婷婷、庄浩烽、陈文清,联系电话:199****6554199****65360595-****1888,传真:0595-****8333,邮编:362000。采购单位:泉州市丰泽环境监测站(地址:泉州市丰泽****新村二层),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95-****5293

十一、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开户行:****城支行,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5420709869999。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平台(网址:http://****.com)、***平台(网址:https://www.****.cn)上公布,***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若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预算主管部门提起投诉。预算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不符合条件的(如超出时限、无前置质疑),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不予受理。预算主管部门受理后,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检验、评审等特殊情况的,该时间不计入期限),并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附: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1项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1、本次采购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磋商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前述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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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126/khLJyKABLRKCxEZfmA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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