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7-2029年民用航空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7-2029年民用航空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5003530/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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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年)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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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用航空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 |
3 |
18000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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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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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至2026年实际发生金额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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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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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用航空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 |
重庆市 |
每年按照民航局和中国航协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出具相应核查报告,并获得主管部门认可。核查工作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9年完成2028年度的核查工作结束为止。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网***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案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机构,符合《民用航空飞行活动二氧化碳监测、报告和核查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18]3号)全部从业要求。(注意:需提供民航局备案公示名单截图或正式通知。)
2.9 供应商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有效认可证书,认可业务范围附件明确包含:温室气体声明核查(航空运输/民航CORSIA飞行碳排放专项核查)等相关业务范围。(注意需提供:1.证书截图或扫描件(需体现持证单位、有效期、认可业务范围);****.CNAS官网核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9】日,具体以“***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详见
https://****.cn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23】时【59】分,具体以“***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道****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023-****8016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路****号****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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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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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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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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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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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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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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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网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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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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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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