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5811、88333787
通讯地址:****路****号都市之门A****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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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市第七再生水厂三期扩建及改造提升工程 |
****路****号西安市第七再生水厂厂区内 |
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市第七再生水厂三期扩建及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路****号西安市第七再生水厂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膜格栅间、AAO生物池、MBR池及设备间、生物除臭滤池、高效沉淀池及加药间等,并对现状粗格栅、细格栅及回流泵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分两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内容为对现状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建高效沉淀池及加药间等;二阶段建设内容为新建膜格栅间、生物池、MBR池及配套设施设备等。本次扩建项目设计规模6万m3/d,采用“AAO生物池+MBR工艺”,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项目总投资31925.71万元。 |
(一)施工期: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二)废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2套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三)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厂区污水管道,排入粗格栅与进厂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废: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污泥场内暂存后交由专门单位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学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在厂区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
西安市第七再生水厂三期扩建及改造提升工程(公示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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