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
海口江东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谈判公告
海口江东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海口江东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2采购人: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
完成不超过30个海南自贸港国际科技大市场“先投后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关尽职调查报告。具体包括:1.项目立项评审法律服务2.投前法律尽职调查(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1.4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采购需求;
2.2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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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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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海口江东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
1 |
人民币310000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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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报价规则(单次报价); 3.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评审评分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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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参选律所应当入选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并且在“股权投资”领域拥有扎实、丰富的经验和业绩;
(2)拥有专职执业律师≥3人,参选律所拟指派的团队人员,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团队中应当具有实际从事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项目工作业绩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股权投资/国资科创投资法律服务3年以上实操经验;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参选律所应确保牵头负责人和/或主要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深度、投入相当的工作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会议、讨论、访谈等工作中,保证至少1名牵头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并且作为主责汇报人;
(4)优先配备熟悉海南自贸港政策、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业务的专项律师团队;
(5)无论是否竞聘成功,参选律所及拟指派的团队人员能够遵守律师执业规范,避免利益冲突。
(6)其他要求:/。
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
4.2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cn;
原件邮寄至:海南****路****号****大厦
收件人:郑谦 187****9229
5.谈判时间和地点
5.1谈判时间: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
5.2谈判地点:腾讯会议方式(腾讯会议号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通用技术(海南)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路****号****大厦
联系人:郑谦
电 话:187****9229
电子邮箱:zh****@****.cn;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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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481/tZK4eqABMqitpwL5LMk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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