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0024682562026603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严丰路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2026-02-13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甲、乙双方于2026年2月13日签订《严丰路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682562026603)(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就重残寄养院等局属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包件二提供物业服务,原合同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变更协议:1、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为:变更阶段期间)调整服务范围和价格,删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服务按照2026年2月13日签订的《严丰路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金额进行付款。
2、修改原合同第一部分第5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281210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整)”为“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月物业服务费为56514元。”(详见附件:报价组成明细表)
3、原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4条“保洁服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相应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杀灭害、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等工作。”在变更阶段期间不再使用。
4、原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4.5条“绿化养护和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绿地、树木、灌木、景观及室内公共场所植物等养护、管理工作。”在变更阶段期间不再使用。
5、原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以下项目构成:(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其他。”在变更阶段期间不再使用。
变更日期:2026-08-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
电 话:151****3299
五、附件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5/ivPbxZ8BLRKCxEZfYpSn.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