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及湿法脱硫改造EPC总包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三次)谈判文件的澄清公告
各响应单位:
本次谈判文件因编写遗留错误,导致评判标准口径不一致。现就本项目谈判文件评判标准相关事宜作如下澄清:
一、原内容:谈判文件中“四、评判标准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予以无效谈判处理;3、谈判小组对各响应单位的报价按照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响应单位可在第一次报价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应高于原响应报价。若二次报价中出现的最低价格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相同,则最低价相同的申请单位再次进行报价,直到能区分最低价格为止。4、若采购人确定的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不符合情形,采购人可在本次参与响应的候选单位中另行选定中选单位,亦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更改内容:现更改为“四、评判标准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予以无效谈判处理;3、若采购人确定的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存在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不符合情形,采购人可在本次参与响应的候选单位中另行选定中选单位,亦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本次澄清不改变项目采购范围、评审标准、评分权重、资格条件,不改变响应单位原有权利义务,采购评审原则、打分规则、谈判流程保持不变。
四、其他事项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与本次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城投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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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369zb.com/view/12670/nAUWbaABLRKCxEZf75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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