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ZBRW-2026-013917
项目名称: ****中心****楼等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杜娜
联系电话: 139****6711
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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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楼等建设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需进行边坡支护专业分包,询比价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577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0195.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841.4平方米,地下面积1353.7平方米。主要单体建****中心实验室4368.9平方米、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及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综合实验室5393.1平方米、值班室及消防泵房433.1平方米。
2.工程地点: 第十二师三坪农场三坪大道以北,屯坪路以西地块 。
3.询价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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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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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分包-基坑边坡防护 |
基坑边坡土钉喷浆支护施工,基坑最深处-7.3m,边坡坡比:1:0.4 |
平方米 |
500.00 |
1.部位:1.钢管土钉材料为φ48钢管,土钉置入后高压注入水泥素浆,水灰比宜为0.5-0.55,注浆压力不宜小于0.4-0.6Mpa;2.***网片采用φ6@200X200mm***网片,搭接长度≥200mm。拉结筋采用2φ14HPB300钢筋,连接方式为搭接焊,搭接长度≥200mm。3.面层采用M10水泥砂浆,喷射厚度为80mm。4.基坑上口1.5米内,打入1.5米长的φ48钢管,同面层拉结筋焊接,基坑上口护面≥1.5m。 |
4.工期:暂定工期1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4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招标人可根据业主对招标人的进度要求调整中标人工期;因业主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付款方式:无工程预付款,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25日前开具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土方回填工作完成、支护工程全部清场,经验收通过且工程结算完毕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竣工档案资料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100%的价款;
专业分包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劳务费用部分,如需以劳务工资形式支付,专业分包方项目负责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经项目部审核通过的劳务人员实名花名册,完成审核确认后方可发起支付申请。
6.支付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若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支付,产生的贴息及金融手续费由中标人方承担。
7.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1)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销项税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工资及物价升降所有间接费、专家评审费、办证费、综合费、大型机械一次或多次进、退场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现场苗木保护费、地下障碍处理费、基坑排水降水费用(此费用已包含所有降排水台班、降排水措施: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沉淀池、回灌井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城***网及管道保护费、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及政府部门协调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二次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人员住宿、现场外租用场地、材料转场、临时行车道路修建费、临时设施费用、夜间照明施工费、环境保护修复费、竣工图费、支撑拆除费、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风险费、报监手续费等,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在完成基坑支护工程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机械设备租金及折旧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仓储、运输、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费率变动及其他任何停工损失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会再作任何补偿。
(3)乙方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却是完成施工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施工前施工图纸上没有,而竣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5)任何未列在措施费用报价表内却是完成本合同乙方工作内容必须的措施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8. 结算方式:单价表中的工程量为暂定量,分包人不得以此数量增减为由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工程量最终以符合设计图纸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施工中途无故离场或因人员不足导致项目部清场,已完工程量据实结算,单价按70%计算。
9.工作内容:依据施工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内容(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消防水池基坑支护工程(土钉墙)的包工包料施工。
(2)按甲方及监理认可的支护方案实施支护工程及降水工程(含集水井)。
(3)本项基坑支护工程中的砼护坡及压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4)甲方提供乙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照明的接驳点,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
(5)放线定位,确定基坑支护施工区域及施工道路区域;现场基坑支护施工区域内场地平整、地表水排放;在该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的绿化、树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甲方认为有必要保存的树木应进行良好迁移或保护;在该区域范围内或周边甲方认为有必要清除的杂草、渣土、建筑垃圾等进行及时清除,并按甲方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场地平整并恢复场地整洁,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乙方负责基坑支护方案的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等,确保审查通过。
(7)基坑支护设计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由于本项工程方案的任何调整引起的支护及降水方案的相应调整(如开挖深度调整在±0.6M以内,支护基坑范围的增加或者减少,井点降水套数的增加或者减少),乙方同意此综合单价不会作任何调整或补偿。
(9)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基坑支护质量问题,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相应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延长。
(10)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可能有障碍物(包括废弃管线、废弃旧桩、拆房时留下的旧基础、旧地下室等),由乙方在满足政府规定办理完成相应手续许可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处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且工期不予延长。
(11)由于乙方支护方案措施不力造成的支护结构工程、市政管线、其他房屋建筑渗漏、移位、沉降、变形,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补救措施等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延长。
(12)基坑支护完成后,若需拆除支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3)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基坑降水排水。排水井、盲沟、排水沟、沉淀池、回灌井等降排水措施工程应在工程移交同时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还应负责日后封井后续工作,且以上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4)若甲方在工程移交以后需乙方继续进行降排水,抽水台班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5)乙方无条件配合并服从甲方相关手续,并提供资料。
10.安全文明要求: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投标人配备的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上岗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中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所配备的安全员的工资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作为投标报价的不可竞争费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再另行结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招标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资料存档。
1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2.管理人员配备及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社保证明、身份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提供建筑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
(3)项目质量员:须提供质量员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
(4)项目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社保证明、身份证;
(5)如需配备特殊工种,则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上岗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备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质量员、项目安全员必须配备。
13.招标人有权根据报价情况,***平台上开启调价谈判。
14.按不含税价进行排名后确定一名中标人。
15.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未参加投标,或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投标无效。
(2)IP地址重复
① 初次重复:记入短期黑名单,6个月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② 第二次重复:记入中期黑名单,2年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③ 第三次及以上重复:记入长期黑名单,5年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3)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参与兵团建工集团、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的投标。
16.其他要求:
(1)货物为国标尺寸,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货到现场抽检合格,若因质量不合格及未通过检测,则所有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货物送到现场由施工方负责安排卸货清点,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投标人须在附件上传加盖公章并签字的投标报价明细表。(逐页盖公章)
(3)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超出合同范围内的清单,施工过程中需确认施工单价,如不确认后期拒绝结算。
(4)工期暂定14天。
(5)按总包要求,分包单位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实验资料等。
(6)遇国家政策导致税率调整,合同单价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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