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两院区化粪池、隔油池清运及室外管道疏通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2026-010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开展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采购内容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杭州市潮王路 318 号)、申花院区(****路****号)
2、服务概况:为医院两院区(申花院区、潮王院区)提供化粪池、隔油池、室外污水管道相关现场勘察服务并各提供一年两次的化粪池、隔油池疏通、清洁、清运等服务,根据院方需要不限次数的室外污水管道疏通服务,要求对池内的粪渣、油渣等杂物清掏干净,并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将各类杂物运送至院方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处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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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区 |
清理区域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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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王院区 |
个 |
9 |
清理次数: 两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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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油池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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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院区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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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区 |
室外污水管道疏通 |
米 |
按实际需求 |
应急,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及双方确认的工单为准 |
(二)商务要求
1、报价:总价包干,报总价。本项目总预算3万元,报价总价合计不得超过3万元,否则视作无效报价报价。
2、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服务费包括服务范围内产生的人工费、工器具费、耗材费、过滤器更换费、服务费、清理费、运输费、处置费、保险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服务期内因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产生的人工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起至今);
4、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管理模式、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应急预案等);
5、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6、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7、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楼。
八、院内议价情况
1、时间:2026年9月15日,下午2:00;
2、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路****号)****楼。
九、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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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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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技术及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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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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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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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设置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点的便利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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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运频率,应急响应时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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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价格 |
30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1-****7043、180****2559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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